發布時間:2014-06-07所屬分類:科技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論文摘要:隨著物質生活的明顯改善,人民群眾對自己的生活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維護自身環境權益的意識普遍提高。當前,雖然群眾對環境問題的投訴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長,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群眾信訪、上訪的熱點問題之一,但是整體的參與度任然很低,公
論文摘要:隨著物質生活的明顯改善,人民群眾對自己的生活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維護自身環境權益的意識普遍提高。當前,雖然群眾對環境問題的投訴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長,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群眾信訪、上訪的熱點問題之一,但是整體的參與度任然很低,公眾對環境問題的監督作用未能完全實現。
關健詞:環境監察,現狀;問題,措施
一、前言
基層環境監察工作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本文針對基層環境監察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根據部分地區基層環境監察部門的成功經驗,并就如何提高基層環境監察水平提出了一些具體措施和方法,對從事環境監察的人員有著一定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環境監察是一種具體的、直接的、微觀的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是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實施統一監督、強化執法的主要途徑之一,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施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國家將環境監理機構統一更名為環境監察機構,充分說明了對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視,環境監察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二、基層環境監察工作的現狀及問題
(一)環境監察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有法可依”是基層環境監察的基礎和前提。截止目前,我國已出臺了九部環保法律,十多部關于生態和自然保護的法律及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建立了比較全面的環保法律體系。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法律條款過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立法環節與基層執法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脫節現象,給基層環境監察工作帶來不少的困難。此外,由于一些地方保護的不當干預。目前,環境指標成為地方官員考核的一項內容,但是經濟指標仍是干部考核的重點,這樣在經濟與環境產生沖突時,地方保護的不當干預仍然會發生。
(二)環境執法的形勢嚴峻
近年來,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方式造使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銳,污染嚴重的小企業成片反彈,部分企業偷排偷放。違法排污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環境權益、影響了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環境污染事故屢屢發生。這些都使得環境監察執法的形勢更加嚴峻。
(三)環境監察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一方面,環保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部分監察人員的思想觀念滯后,專業知識不足,存在以情代法、,吃拿卡要、隨意收費、包庇袒護環境違法行為。另一方面,環境監察的人力、物力不足,無法完整、準確、直觀得完成監察工作。部分企業為了少繳費,經常偷排、漏排、直排,往往少報、謊報排污量,造成排污申報難核、排污費難收、污染源難管、污染糾紛難理等各種問題。
(四)部門間和部門內缺乏協調及配合
當前,環保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缺乏協調,特別是同法院、規劃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門的聯系和配合不足,沒有充分發揮其他部門為環保審批把關的作用,沒有發揮各部門協同執法的作用。
從環境管理體制上說,環境監測屬于技術支持保證系統,而環境監察屬于監督執法系統,二者相互依存、但又相互制約。環保部門內部的監察和監測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根據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工作的相互關系充分考慮其整體效能,經常造成兩個機構在具體工作中配合不夠,形成單打獨斗的工作局面。
(五)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提高,但參與不足
隨著物質生活的明顯改善,人民群眾對自己的生活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維護自身環境權益的意識普遍提高。當前,雖然群眾對環境問題的投訴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長,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群眾信訪、上訪的熱點問題之一,但是整體的參與度任然很低,公眾對環境問題的監督作用未能完全實現。
三、加強基層環境監察工作的措施
(一)完善環保法律法規
加快完善相應的環境法律、法規,注重環保立法過程中的綜合決策、調查、論證和協調工作,在進行立法草案時要進行詳細的調研,盡可能全方位地聽取各有關部門的意見。地方政府也可以出臺相關規章,作為國家現行環境法律法規的有力補充。對缺陷與不足的部分加以完善,增加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使環境執法更具剛性;強化環境法律責任,明確環境監察處罰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揮企業在環境監察中的協助作用
企業是環境監察工作中的主體,應該增強環境保護意識,認真履行其在環境監察中的協助義務,不僅可以促進環境監察工作的順利完成,而且也會對環境保護起到良好的作用。在監察工作中,環保監察部門在平時應該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和聯系,提高服務,
培養環保監察部門與企業相對人之間的信任關系,這樣可以為環境監察提供良好氛圍,促進相對人履行協助義務。
(三)強調環境監察工作中的“細”和“活”,提高監察隊伍整體水平
要將環境監察工作變粗為細,細查企業的基本生產情況,排污情況,環保審批驗收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做細環境監察的現場調查取證,做細現場調查詢問筆錄,做細搜集輔助證據搜集和跟蹤追查工作。 要將環境監察工作變死為活,將原來單一日常工作時間的環境監察工作時間轉變為全天候、多時段的環境監察工作模式。要將白天巡查與夜晚抽查、日常檢查與突擊檢查、明查與暗訪、環境專項檢查行動與日常監察執法相結合。
要增強環境監察隊伍的硬件建設,按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的要求,改善辦公條件,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機動車輛、取證設備和現場快速檢測儀器等,切實增強環境監察隊伍的執法能力。
(四)加強與其他智能部門的溝通,做好環境監察和監測的聯動
環保部門要加強與其它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配合,減少項目漏批、漏管現象。加強同法院的協調,對拒不執行環保行政處罰決定的個人和單位,要取得法院的支持,堅決采取強制性措施。加強與工商、城管、規劃等部門的溝通,必要時采取聯合整治的方式,以增強解決環境執法問題的能力,提高執法效能。
要建立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協調統一的關系,加強環境保護管理,提高執法效能,環境監察工作要以環境監測工作為基礎。建立可操作性強的環境監察與環境監理運行辦法,二者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同時又要相互協作、相互支持與配合,要加強兩部門之間信息的共享和傳遞、反饋及應用,增加工作透明度,共同協商和討論工作計劃。環境監察要以環境監測為基礎,環境監測要提高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針對性,及時將監測數據信息傳遞給監察部門。
(五)加大環保宣傳力度,發動公眾參與監督
環境保護關系到社會安定,關系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于每個人都息息相關。要多形式、多渠道得進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公眾對環境監察工作的認識,特別是地方領導和企業負責人的環境法律意識,積極營造良好的環境監察工作氛圍。在宣傳中要大力宣傳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以便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加強環境監察能力建設需要公眾參與,可以采用發展環保志愿者的方法,建立一支環保“協管”隊伍,作為監察工作的補充力量,協助環境監察部門對企業的監管。對積極參與監督的群眾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調動公眾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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