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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的缺失與建構

發布時間:2020-03-13所屬分類:教育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 要課程標準是教材編寫、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依據,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標準是課程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墩Z文課標》表述的籠統、模糊以及內容標準的缺失等問題,使《語文課標》不具有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標準的功能,不利于學生學業成就評價的有效開展;

  摘 要課程標準是教材編寫、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依據,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標準是課程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墩Z文課標》表述的籠統、模糊以及內容標準的缺失等問題,使《語文課標》不具有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標準的功能,不利于學生學業成就評價的有效開展;谡n標,建構由內容標準和表現標準構成的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是對我國基礎教育質量監測評估體系、語文課標的補充和完善,方峻揮評價的積極導向功能,提高語文教學效率。

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的缺失與建構

  關鍵詞學業成就語文課標評價標準

  學業成就是學生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學習成果的總和,是學生獲得“發展”的具體表現,也是教師教學“成果”的具體體現。幫助、促進學生獲得高質量的學業成就是教育教學的核心目標,而明確、具體、可操作的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標準則對促進學生獲得高質量的學業成就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國現行《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下稱《語文課標》)中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的缺失,使評價實踐無“標”可依,“考試大綱”充當了“評價標準”的角色,語文教學又回到了“考什么, 教什么”的老路,紙筆測試仍是評價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評價方式,新課程倡導的發展性評價理念無法“落地”,評價的診斷、反饋等功能無從發揮。同時,評價標準的缺失也導致了語文教學內容的“泛化”,語文教學效率低下;科學、明確、具體的評價標準的缺失使評價的可操作性不強,給評價實踐帶來了很大的困難,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語文教師作為學生學業成就評價的主體地位,學生作為評價主體所進行的評價活動,如自評、同學互評、小組評價等也因標準缺失而難以有效實施。

  一、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的缺失及其影響

  1.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在 《語文課標》中的缺失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指出:“國家課程標準是教材編寫、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依據”,即課程標準是“教材編寫標準”,是“教學標準”,也是“評價標準”。一個理想的課程標準,除應規定課程的性質與地位、課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等外,還應包含為達成課程目標學生所必須學習和掌握的課程內容標準、表現標準以及具體的樣例等,并通過清晰、具體的表述,使課程標準可作為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標準而直接使用。我國現行《語文課標》由于表述的籠統、模糊以及內容標準的缺失等問題,不能直接作為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標準。

  語文課標語言表述籠統、模糊,不能直接指導評價實踐。我國課程標準是在國家層面對全體學生所應達到的基本要求的規定,宏觀性、開放性、基礎性是其顯著特點,也決定了各學科課程標準在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學業表現等方面的表述較為籠統、 模糊,給教學及評價實踐帶來一定的困難,F行的國家課程標準中,沒有明確地對學生通過完成規定課程、教學內容和任務所應獲得的學習成果進行描述,沒有對學生的學習行為進行具體描述,同時也沒有制定出與行為目標相應的表現水平標準,因而不能直接將課程目標用來作為考試(特別是紙筆考試)評價的測量冃標。

  國家課程標準的宏觀性、開放性、基礎性等特征與教學實踐所需求的明確性、具體性、可操作性之間形成了一組矛盾關系,化解之道在于在國家課程標準基礎之上,分別構建區域層面、學校層面的表述更為明確、具體、可操作的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以滿足實踐需求。

  內容標準的缺失,使“教什么”“學什么”“評什么”成為了問題!墩Z文課標>(2011年版)的主體部分是課程目標,對語文課程應學習的具體語文知識、語文技能、語文情感等課程內容缺失,如第四學段的閱讀領域,課標提出了 12條目標,但對要達到這12條目標的“憑借”— 須學習的具體課程內容,如閱讀能力、閱讀方法、閱讀習慣等未作明確說明,失去了課程內容這一“中介”,使語文教學陷入 “無米之炊”的尷尬境地,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泛語文”的流行,也給評價實踐帶來一定困難。

  從國際比較的視角來看,美國英語課程標準一般都包括內容標準、表現標準和學習機會標準三個部分。內容標準具體說明學生應該掌握哪些課程內容和操作能力以及應該掌握哪些知識;表現標準指明為了實現內容標準而期望學生展示出的熟練程度或任務完成質量;學習機會標準指用來衡量教育體系的各級機構為所有學生的學習達到內容標準中的要求所提供的資源、實踐和條件是否充分及其質量是否合格的基本標準叫女口《加州英語課程標準》規定了各個年級所有學生在語言藝術方面應該能掌握哪些技巧、知識和能力,每一標準描述了每個年級末或年級段段末學生須要掌握的內容,如三年級寫作領域的“寫作策略”,就明確規定了“組織和中心”“研究與技術”“評價與修改”等內容標準, 并有相對應的表現要求,如“組織與中心”,要求包括“發展主題句”“簡單的支持性事實與細節”等具體表現要求,以指導教學和評價實踐。

  2.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缺失的影響

  由于我國現行的《語文課標M2011年版)表述籠統、模糊,缺乏明確的內容標準,給語文教學造成很大的困惑,導致了語文教學高耗低效以及泛語文等現象的流行,《語文課標》的教學、評價的“依據” 性不高。明確、科學的“內容標準”是語文課程教學守住母語家園的根本保證,是語文教學走岀低效怪圈的關鍵所在,是語文教科書編寫的重要依據,同時,是語文考試、測評不可或缺的參照標準。

  為了滿足教學實踐的需要,亟須建構具體、明確、可操作的語文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標準。從評價的角度看,當前課程標準中最為嚴重的問題在于將課程目標基本上等同于內容標準,或者將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表現程度等混同表述,明確的內容標準、表現標準缺失,這使得課程標準只能作為評價實踐的原則建議,卻難以給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提供直接的依據,如果再不組織力量深入地研究課標、 完善課標,那么要使課標成為評價的依據就只能是一句口號;而如果課標不能成為評價的依據,那么課標就等于形同虛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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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的建構

  1.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的結構框架

  學業成就評價標準一般由“內容標準”和“表現標準”這兩個具有內在聯系的標準構成。

  (1) 內容標準。內容標準回答的是學生“學什么”、教師“教什么”、評價“評什么”的問題。“教什么、學什么”取決于課程目標,課程目標決定課程內容。學業成就評價的內容標準,就是為達到課程標準所規定的課程目標,而學生必須學習和掌握的知識就是課程內容,課程目標與課程內容之間形成了一種對應關系,內容承載著目標,課程目標是確定課程內容的主要依據。

  一個清晰、有序的內容標準結構框架,可以讓教師、學生、家長等利益相關者明確所要教、學的內容,內容與課程目標之間的關系以及這些內容之間的相互關系等。內容標準的內容,不能是簡單的一一羅列式的,還要通過相應的組織結構讓教師、學生,甚至家長等理解學習這些內容的目的、意義、作用等。大多國家的內容標準一般采用“領域一領域核心能力一能力要點”這一結構框架,其特點是目標與內容相互對應,概念之間關系明確,層次分明, 有利于教師和學生的理解,有利于評價考試試題的命制。

  (2) 表現標準。內容標準解決了學生學業成就評價“評什么”的問題,表現標準則是回答“程度”的問題。只有內容標準而沒有表現標準的學業成就評價是無法開展的。如體育課程中的“跳高'堤評價的內容,但一個12周歲或六年級的男生,應達到什么程度?或者說是在跳高活動中,應表現出何種水平才算是達標的、合格的? 2.0米、2.2米,還是2.3米?如果沒有這些表現標準,測評自然無法進行。因此, 必須要有與內容標準相對應的表現標準,也就是說對內容標準中的內容要有相應的表現描述或規定, 這種“表現描述或規定”主要以可觀察、可測評的動詞來陳述,且表現岀不同的能力層級要求。

  過于容易或過于困難的問題都會抑制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要為學生制定超出他們現在水平,同時又是通過努力能夠達到的準則叫《語文程標》 (2011年版)中的部分目標,從本質上講,即是表現標準,如第四學段目標中的“能用普通話正確、流利、有感情地朗讀”,就是對“朗讀”這一語文課程內容表現的規定及描述。用普通話、正確、流利、有感情,只是這樣的規定及描述較為籠統,是一種總體表現,不便于觀察和測評,評價的可操作性不強,還需對這些表現進行細化、具體化,如可從語音、語調、語氣、對朗讀內容的理解和把握等方面做進一步的規定和描述,使之可觀察、可測量、可操作。

  表現標準具體規定了學生在某一學段學習某些內容后在知、情、意等方面應達到或應表現出的水平,它的構成要素為“時間+表現描述+水平”,其中“時間”為對課程某一內容的學習時間,可以是一學期、一學年、一學段;“表現描述”是對課程某一內容的學習之后,學生“能做什么”的可觀察、可測量的描述;“水平”即是表現出的不同層級的描述,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等級。女口“學生通過第四學段(7~9 級)三年對朗讀的學習,能夠用普通話正確、流利、 有感情地朗讀,為中級水平”,為表述清晰,一般用圖表的形式呈現,如英國《英語和英國文學課程大綱》就是依據不同的表現水平分別進行表現描述, 見表1。

  “年級+表現描述+水平”的表述是一種最具體化的表述,但過于具體,又會對教師教學的自主性造成束縛,將教學演變成為機械訓練的過程,表現岀強烈的技術理性。因此,在對表現標準的表述中, 不宜過于具體,要在學段目標描述與年級表現描述之間形成一定的張力。

  2.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建構的基礎

  “評價的合法性在于評價標準是否切實圍繞課程標準制定,通過可靠的表現標準測驗出學生的知識、能力、態度和價值觀等。而學業成就評價即是對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是否達到了課程標準所規定的課程目標及其達到冃標程度的一種判斷活動。因此,《語文課標》是建構學生語文學業成就評價的基礎,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必須基于課程標準,與課程標準保持高度一致,是對課程標準的具體化、明確化。

  課程標準規范了學生學業成就評價的設計理念、提供了學生學業成就評價的維度框架、規定了學生學業成就評價的內容范圍和認知要求叫但由于語文課程標準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如課程標準內容標準的缺失、評價指標沒有層級性,難以測試能力水平、表述籠統,操作性不強等,給評價實踐帶來了困難。因此,要建構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標準,需一分為二地看語文課程標準,它一方面規定了學生學業成就評價的維度框架、內容范圍和認知要求, 另一方面,它表述的籠統性、內容標準的缺失等,又制約著語文學生學業成就的實踐。

  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的缺失嚴重制約了語文教育的發展,亟待從國家、區域、學校等不同層面建立語文學業成就評價標準,共同構筑語文學生學業成就評價標準體系,加強《語文課標》作為教材編寫、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依據性、指導性、規范性,積極發揮評價的導向功能,調動、凝聚各方教育資源,使語文課程的“教一學一評”在內容與表現方面保持一致,確保語文教學的有效性,促進學生語文素養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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