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3-22所屬分類:教育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本科教育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結合我國當前法學本科教育現狀,案例教學法在教學中實踐經驗不足,教學方法不完善,許多教師和學生對案例教學法知之甚少。因此,我國案例教學法改革勢在必行,從改變思維模式、教育模式的改革到借鑒國外
摘要: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本科教育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結合我國當前法學本科教育現狀,案例教學法在教學中實踐經驗不足,教學方法不完善,許多教師和學生對案例教學法知之甚少。因此,我國案例教學法改革勢在必行,從改變思維模式、教育模式的改革到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從完善教學方法、教學目的到完善實踐活動。案例教學法的改革與完善才能確保其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輸送更優秀的人才。
關鍵詞:法學本科教育,案例教學法,改革完善
一、案例教學法概述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案例作為教學素材,以問答、討論的方式進行教學,即教師采用問答式的授課方式,與學生平等的交流,甚至爭論,目的是為了提高法律執業者的思維能力和判斷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①案例教學法的優勢主要是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批判精神,要求學生在課堂上就某一案例進行討論,運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進行解答。
這也要求學生在課前就對將要討論的案例進行充分準備,在課堂上積極發言,闡述自己的觀點。這里所用的案例最好是有多種可能性的案例,這樣學生在準備案件的過程中必然會產生很多不同的意見,培養學生面對分歧敢于質疑,堅持主見,不盲從他人甚至是法官的精神,有利于培養其自主學習能力、表達能力和批判性思維。
二、我國案例教學法存在的問題
自2011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出臺后,案例教學法在我國日漸受到重視。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等眾多國內一流院校均開展了案例教學法的相關教學活動。北京大學的楊國華博士也曾經在講課中以WTO案例作為素材,適用案例教學法進行教學。②但案例教學法在使用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高校師生對案例教學法的理解流于表面
目前我國高校師生對案例分析發的理解普遍流于表面。于教師而言,“案例”更多的是理論知識的“情景再現”,其為了便于學生理解晦澀難懂的理論概念甚至憑空捏造“案例”,這種單純法條或知識點堆砌的案例毫無實際意義,案例分析法被當做傳統理論教學的工具。至于學生,在我國傳統授課方式的影響下,高校多數學生仍存在被動接收的思想,盲目相信老師所言,不會質疑,對案例的真實性與其他可能性缺少獨立、理性的思考。這與案例教學法的初衷,即想培養學生們的批判精神、獨立思考能力是相悖的。
(二)我國4年制教育模式的弊端
我國大學本科教育采取4年制的教育模式,有著重理論、輕實踐的弊端。本科生入學后在大學校園內接受為期四年的理論知識教育,在最后一年給予學生實習的機會。但結合我國大學生的實際情況來看,最后一年學生們備戰考研者有之,準備國家司法考試者有之,真正利用大學期間實習的學生實在是少數。這種教育模式容易使得理論知識與法律實務操作相脫節,本科生畢業之后缺乏實務經驗,工作能力有所欠缺,進入社會后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適應。
(三)案例教學法起步較晚,實踐機制不完善
美、英、法、日、德等發達國家的案例教學法發展的較早,已經創建了相對完善的實踐機制,其中英、美等國培養職業法律人才依賴律師公會,由律師公會對本科畢業的學生進行學士后法學教育,其大學法學教育僅對人才培養起輔助作用;而德國、日本以國家司法考試與大學法學教育和法律專業緊密結合,大學四年的法學專業學習是圍繞國家司法考試來設置的。
、畚覈咐虒W法的發展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實踐機制,以案例作為實踐的學習往往體現在課堂討論、模擬法庭、開庭觀摩等方面。而在這些實施形式中,仍存在形式大于實質的問題。以模擬法庭為例,在實施的過程中,由于學生過于看重最后的法庭展示效果,很容易出現“表演”內容超過“學習”內容。模擬法庭劇本化,法庭辯論臺詞化,在此過程中學生能學習到的只有僵硬的庭審流程而無絲毫自己的思想觀點。
(四)教學方法仍以傳統講授式授課方法為主
目前,我法學本科教育仍然以傳統的講授式授課方法為主,采用大班化教學的高校較多。教師以案例作為引導,向學生們傳授知識,這種單向傳輸仍以教師的思想為主,學生缺乏自主思考的空間。大班教學使每個同學都能在課堂上暢所欲言成為空談,也不利于教師觀察各個同學的表現。同時由于人數較多,濫竽充數的現象也較為普遍。
三、案例教學法的改革與完善
基于當前我國案例教學法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
(一)轉變教師與學生的思維模式
在傳統的教學方式中,教師充任講授者的角色,而學生則是接受者,很少去發問或質疑。但在案例教學法的模式下,教師與學生將平等的進行討論,對同一案例,學生與教師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教師引導學生自主思考,發現案例中的知識與漏洞,而非一味的單向輸出。要實現這種轉變,首先要改變師生的思維方式和看法。如今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案例教學僅僅通過案例來增加教學的生動性,把案例當成是傳授知識過程中的一個補充說明,而不是當做培養學生法律思維和邏輯推導能力的工具。在這種認識之下不可能轉變學生的客體地位,自然也沒辦法真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④
(二)轉變傳統的4年制教育模式
在與世界各國先進的法學教育進行對比之后,有學者針對我國傳統的4年制教育模式提出了懷疑。有學者認為,應該建立一種新的3+1+1式的教育模式。⑤即將法學教育的基礎理論學習年限調整為三年,三年后通過學校招聘客座教授等方式使富有經驗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向學生傳授實務經驗,在這一年里就可以更多的采用案例教學法來進行授課,此時學生們已經有了一定的法學基礎,再加上擁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教授選擇合適的案例加以引導,使學生體會到實際案例中會發生的種種問題,為日后的實習奠定基礎。最后一年即為學生的實習年,讓學生們既有扎實的理論基礎,也擁有處理實際事務的能力。
(三)完善案例教學法實踐機制
1.構建社會實踐基地。高?梢约訌姾鸵恍┥鐣䴔C構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的交流,建立社會實踐基地。高校可以安排高年級的學生進入這些實踐基地進行專門的實習,在掌握理論基礎的前提下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
2.完善案例教學法實施形式。在完善以模擬法庭為例的實踐活動時,首先要改變的就是實踐活動“形式重于實質”的問題,實踐活動的好壞,判斷標準不應僅僅在于最后呈現出來的結果,還應該注重準備過程。教師在評判時可以將最后得分分為過程分和結果分,從而使學生更加重視學到了什么,而不是表演了什么。第二,案例教學法所實施的實踐活動中,案例的選擇應該更為慎重。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點是案例應當具有爭議而非明顯的“一邊倒”。在活動中,學生未必會按照案例本身的結果進行宣判,判決結果只要言之有理均可成立。
(四)教學方法的完善
1.案例教學法要求我國傳統的教學方法改變為以討論為主的教學方式。例如,教師在課前告知下節課將要討論的案例,由學生課下進行準備,討論案情,分析法理、法條;在課堂上分組進行討論,由一組同學陳述案情,另一組進行發問;陳述與發問依次輪換進行后在老師的引導下讓同學們自由探討本案的關鍵點與爭論點;最后由同學們自己總結本節課所得收獲。在這種教學方式下,學生自由發表觀點,自主學習,也加強了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交流,促進觀點的碰撞。
2.以課堂討論為主的教學模式要求小班化或分組教學。現階段我國大學本科教育的班級設置多數仍是40人以上的大班教學模式,班級學生人數多不利于課堂討論的開展。教師在討論時很難兼顧到每一個學生的表現,也會滋生濫竽充數的現象。因此,在以課堂討論為主的教學方式下,最好以20人左右的小班模式進行教學。但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一些學校難以支撐小班教學模式,此時可以將學生進行分組教學。不同的小組可以布置不同的任務,上課時進行分組討論,引導學生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
(五)教學目的的完善
1.明確案例教學法的教學目的。
在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關于教育目的爭論一直存在,以曾憲義教授、張文顯教授為代表的學者認為法學教育應該重視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筆者同意這種觀點,案例教學法在實施中不僅要重視實踐操作,還應當重視法理的交流與觀點的碰撞,我國法學教育要培養的應當是具有扎實法學理論基礎的綜合型人才。
2.重視職業道德的培養。
古語有云: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其中排在首位的“道”即是要求教師言傳身教,注重學生品格的培養。因此在推進案例教學法的過程中,除了重視專業知識及學生批判性思維的培養之外,對學生職業道德的培養也是不可忽視的。張文顯教授也說過,“完整的法學教育應是以人文精神和科學精神的養成為核心的素質教育、是以培育法制理念和法律理念為核心的職業教育、是以塑造具有公正良知和剛正廉潔品格的法律人才為核心的倫理教育。”
綜上所述,案例教學法對推進我國法學教育有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認識目前案例教學法存在的問題,才能推進其改革與完善。而案例教學法的改革與完善對教師,對學生,對法學教育體制,對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注釋]
、汆u學海.從案例分析法到法律診所教育[D].蘇州:蘇州大學,2002:6-9.
②楊國華.案例教學法的實踐———《探索WTO》前言[J/OL].北大法律信息網,2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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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文顯.世紀亞洲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論壇閉幕詞[J].法學家,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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