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9-06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當前有關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哪些呢?應該如何去加強對保險的應用管理呢?目前保險的新科技發展又有什么影響呢?本文主要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問題解決的對策等各個方面做了介紹。本文選自:《保
當前有關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哪些呢?應該如何去加強對保險的應用管理呢?目前保險的新科技發展又有什么影響呢?本文主要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問題解決的對策等各個方面做了介紹。本文選自:《保險研究》,《保險研究》本刊特稿、專題研究、行業觀察、產險論壇、壽險專論、保險監管、經營管理、資金運用、政策性保險、銀行保險、中介專版、 爭鳴園地、法律經緯、市場調研、海外視窗、學術動態等。
摘要: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20%……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額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在沒有其他資金補償機制的條件下,要保障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維持社會經濟的穩定,則企業養老金繳費率超過20%必然變成一種被動認可形式。
關鍵詞:養老保險,經濟管理,經濟職稱
Abstract: enterprises the proportion of primary endowment insurance expends pay, generally shall not exceed 20% of the total wages... There are a small number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for retired Numbers, endowment insurance is overweight, it needs more than 20% of enterprise total wage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department of labor,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Under the condition of no other funds compensation mechanism, to guarantee pensions of retired worker,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social economy, the enterprise pension contribution rate more than 20% is bound to become a form of passive acceptance.
Keywords: endowment insurance, economic management, economic title
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養老保險主要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實行養老金計發辦法。職工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公司的一定比列計發。目前沿海的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在政府的引導下開始試辦農村養老金。我國養老保險經過多年的改革,對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幫助,但是更深層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主要表現在提前退休的雖然緩解了就業壓力但增加了養老金的支付壓力。造成用人單位繳費負擔過重。另外就是統籌覆蓋面小,層次低,造成基金難以調劑。多數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尚未被覆蓋。其次,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未同步改革,待遇差距大。機關事業單位多數實行計發辦法執行。最后由于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緣故,企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進展緩慢,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尚未形成。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改革在應對制度試運行中克服了各種困難,在維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做了大量工作,確保了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時發放,確保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積極規范化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方式,調整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的投入,確保養老金的正常發放。
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比較標準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人口老齡化愈來愈嚴重,企業的離退休人員也逐年加劇,根據調查研究某些企業的離退休人員與在職的人員比例持平,這種現象表明企業若繳納全部職工的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比例會超過工資總額的20%。這種情況下應報財政部審批。
(二)企業雙重支付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改革前,對于已退休的職工,他們沒有養老金個人賬戶積累,或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積累較少。事實上養老金在他們的工資中已經扣除,只是未作為企業專項儲蓄。當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改革后,很大程度上規范了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交納和發放,解決了老年福利問題。即使改革后,對這些已退休的職工仍有歷史養老金支付,這就形成了雙重支付問題,造成了養老金債務。
(三)養老保險統籌覆蓋面窄
由于在養老保險方案設計時,沒有把機關事業單位納入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范圍,因此造成各個社會體系組織中的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不一樣。
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問題解決的對策
(一)擴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
雖然各地的養老保險基金很難平衡,但是擴大覆蓋面還是可以的,比如進一步擴大完善養老保險參保政策,讓企業化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政策與養老金計發銜接,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與銜接辦法進一步完善,對中斷前后繳費年限的合并計算,減少流動人員和下崗人員續保的后顧之憂;把注冊登記的各種企業及職工、企業化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只要開辦企業或者招聘用工,就要參加社會保險的機制。
(二)新舊兩種制度的養老金計發辦法
對于已采用舊制度的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發,可以沿用舊制度,按照他們退休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發放,對于這群人來說,他們本來就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發放與新制度無關,因此對于新制度的個人賬戶比列的調整對于他們的發放是沒有影響的。對于制度改革不久后的離退休人員,他們的養老金主要是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主要的組成部分,因此新制度對他們而言的影響也很小。另外對于改革后參加工作的職工,還需要很長時間才離退休,養老金主要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如果個人賬戶繳費比例調整之后,基礎養老金仍然是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20%來計發的話,那么個人賬戶繳費比例的減少顯然是會使這部分“中人”和“新人”未來的養老金縮水。
四、結論
綜上所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核心部分,是社會保障的經濟基礎,,關系著社會的健康發展和廣大參保人員的利益,同時,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協調各自利益達到最大化,才能使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良好的運行下去,才能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從而提高經濟效率,促進合理分配實現社會公平。因此,努力健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以促進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是當前中國社會保險改革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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