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27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
摘要: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一、引言
企業環境風險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通過環境介質傳播,對人類社會及其生存、發展的基礎環境產生破壞、損失乃至毀滅性作用等不利后果事件的發生概率。當前我國政府對環境保護問題日趨重視,環境規制的力度亦逐步加強,先后推行了綠色證券、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淘汰落后產能等政策,旨在從經濟和行政手段遏制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在此背景下,發生環境違規事項的上市公司表現出較高的環境風險以及隨之而來的政策風險,進而影響到公司的投融資行為、財務業績和可持續性發展,同時給投資者和債權人帶來了較大的投資風險。2010年紫金礦業污染事件,則進一步推動了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環境風險的重視。那么,為提高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主要為投資者和債權人)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信賴程度的獨立審計,是否重視被審單位的環境違規帶來的審計風險,從而增加相應的審計程序?基于此類問題的考慮,實施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因此對有較高環境風險的上市公司提高審計定價?本文即從上市公司環境違規事項這一視角,研究企業環境風險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定價的影響,并進一步考察其在不同的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地區所存在的差異。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審計準則對環境違規事項的審計要求及其對審計定價的影響
我國2007年開始實施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應當考慮可能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環境事項。其中環境事項包括因違反環境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的后果、環境的破壞對他人或自然資源造成的后果以及由原使用者(或所有者)造成的環境破壞引起的責任等事項。顯然,上市公司環境違規事項即屬于審計準則第1631號所規定的環境事項。
上市公司的環境違規事項,根據性質和后果的輕重,可能在如下方面影響到公司的財務報表:(1)因落后或未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生產設備而產生的環境違規事項,企業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2)因未遵循環境法律法規要求的環境違規事項,企業需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計提預計負債或披露或有負債,用于補救、賠償、支付訴訟費用或罰款等;(3)在特殊情況下,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環境違規事項可能對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產生影響,并由此影響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針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違規事項,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環境違規事項可能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為控制審計風險,注冊會計師應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實質性審計程序和出具審計報告等階段增加審計程序,以確保被審單位的環境風險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公允地得以表述。而因環境違規事項導致審計風險和審計程序的增加,將為會計師事務所在與被審計單位就提高審計定價的談判中,謀求補償其審計業務成本和潛在的審計失敗損失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二)環境風險對審計定價的影響
Simunic(1980)的審計定價模型認為,審計定價除了受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與時間等審計資源成本影響外,還與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等風險而引發的風險補償緊密聯系。張繼勛等(2005)研究發現,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定價與被審單位對外擔保情況呈正相關關系,表明公司風險對審計定價有著正向影響。張天舒和黃俊(2013)以2008年金融危機為研究窗口,發現在危機下公司的經營風險提高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定價亦有所增加。
企業環境違規事項的發生,表明企業在與生產經營業務中涉及的生產設備、生產流程、內部控制、管理模式等一方或多方,未能達到現有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因而存在著較高的環境風險。另一方面,企業環境違規事項表現出的較高環境風險,直接導致環境監管機構、資本市場和社會公眾對其監管和監督的強度加大。而根據現有環境規制的要求,環境違規的企業可能面臨著罰款、賠償損失、停業整改、技術升級、淘汰落后產能、限制融資和投資立項等諸多處罰及要求,由此引發較高的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因此,具有機會主義行為動機的企業管理層有可能隱瞞或低估環境違規事項所帶來的風險影響,從而產生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為了彌補因較高環境風險帶來的審計失敗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定價中需考慮此部分風險補償的要求。
(三)研究假設的提出
根據上文就環境違規事項在審計準則中的要求,以及環境風險對審計定價的影響分析,本文提出假設1:
假設1:隨著上市公司環境風險的增加,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定價亦越高。
由于我國各地區地方政府對環境政策支持與環境治理的力度存在著差異(北京師范大學科學發展觀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基地等,2012),因而不同地區的上市公司環境違規事項被公開查處的概率亦有所不同。在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高的地區,已被公開查處的環境違規事項公司,其隱藏的未被查處環境違規事項可能性較小,相應的環境風險公開化程度較高;而對于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低的地區,由于政府查處的力度不足,已被公開查處的環境違規事項公司可能還隱藏了更多未被查處的環境違規事項和更大的環境風險,這直接導致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增加更多的審計程序,以滿足完整性具體審計目標要求,并就隱藏的環境風險索取額外的風險補償。為此,本文提出假設2:
假設2:在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低的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對較高環境風險的公司索取的審計溢價顯著性地高于在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高的地區。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因《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于2007年開始實施,故本文以2007年到2012年國內A股非金融類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樣本的篩選遵循如下原則:(1)考慮到同時發行了B股、H股和海外上市的公司,因外部治理環境與僅在國內A股上市的公司存在顯著差異,進而對審計定價產生不同的影響,故將上述樣本予以刪除;(2)為避免當年IPO公司在財務數據上的波動,刪除當年上市的公司—年樣本;(3)因缺乏西藏地區政府環境治理力度的數據,刪除西藏地區的上市公司;(4)刪除數據缺失的樣本。最終樣本數為8 538個公司—年。
本文研究數據使用了樣本年度數據,其中審計定價、審計意見和公司財務等數據來自國泰安數據庫;上市公司環境違規數據來自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并手工整理而成;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數據來自于北京師范大學科學發展觀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基地、西南財經大學綠色經濟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基地和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的《2012中國綠色發展指數報告——區域比較》。
(二)檢驗模型及變量
因變量Lnfee為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單位的審計定價,以審計定價的自然對數表示;Violation為公司環境風險,以上市公司當年被公開查處的環境違規事項次數表示,當年發生環境違規事項的次數越多,表明公司的環境風險越高。本文將發生了環境違規事項的公司定義為較高環境風險公司;Genvgov為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啞變量,取值為1表示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高,0為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低。本文根據北京師范大學科學發展觀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基地等(2012)對我國30個省直轄市政府環境治理力度排名,將排名前15位的省直轄市劃分為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高的地區,排名后15位則劃分為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低的地區;Violation×Genvgov為環境風險與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啞變量的交互項。本文重點考察Violation和Violation×Genvgov的系數α1和α3是否顯著不為0。如果α1顯著大于0,表示會計師事務所注意到上市公司的高環境風險問題而提高審計定價;如果α3顯著小于0,則表示在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低的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對有較高環境風險的公司索取的審計溢價顯著性地高于在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高的地區。
借鑒Simunic(1980)、Behn(2009)、張天舒和黃俊(2013)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回歸模型中同時加入影響審計定價的控制變量(Controlvariable):公司規模Size(用總資產的自然對數表示)、應收賬款占總資產比例Acr、存貨占總資產比例Invr、資產負債率Lev、流動比例Currentr、總資產報酬率Roa、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占總資產比例Roc、凈利潤是否為負Loss(1為虧損,0為其他)、是否為國有控股企業Stateowner(1為國有控股,0為其他)、是否為國際四大所審計Big4(1表示會計師事務所為國際四大所之一,0為其他)、是否為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Opinion(1為標準無保留意見,0為其他)。另外本文亦控制了年度和行業啞變量(行業按中國證監會行業代碼分類,其中制造業按二級代碼進行劃分,其他行業按一級代碼進行劃分)。
四、研究結果
圖1為各年度環境違規上市公司與未違規公司在支付審計費用金額均值上的差異比較?傮w而言環境違規公司的審計費用遠高于未違規公司。有趣的是,兩者之間的差異從2007年到2009年逐步縮小,而從2010年開始又迅速擴大,到2012年環境違規公司的審計費用平均值為154.12萬元,超過未違規公司平均值70.84萬元,高出比例為85.06%。究其原因,本文認為主要受到2010年紫金礦業事件的影響。紫金礦業事件為近年來上市公司中最為嚴重的環境事件,推動了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單位環境風險問題的高度重視,從而加大了相關的環境問題審計程序,整體上大幅度提高了具有較高環境風險上市公司的審計定價;而對于2007年到2009年兩者審計費用差距的縮小,可能的原因是受到全球金融危機對企業盈利能力的拖累,使會計師事務所更多地關注被審單位的盈利情況與盈余質量,未對環境風險問題予以高度重視。
表1為環境風險對審計定價影響的多元回歸分析結果。表1的第(1)列未加入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啞變量,從第(1)列可知,公司環境風險變量Violation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性為正,表明對于環境風險越高的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審計定價亦越高,本文的假設1得以驗證。第(2)列為加入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啞變量Genvgov、環境風險與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啞變量交互項Violation×Genvgov,Genvgov系數顯著為正,表明在地方政府環境治理較高的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對所有類型公司的整體審計定價較高,其可能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高的地區通常經濟亦較為發達,審計定價存在著地區差異。本文重點關注的環境風險與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啞變量交互項系數在10%水平上顯著為負,說明在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低的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對較高環境風險公司的審計溢價顯著性地高于在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高的地區,假設2得以驗證。為進一步考察會計師事務所對環境風險公司在審計定價上的地區差異,本文將總樣本劃分為兩大子樣本:公司所在地為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高地區的樣本與較低地區的樣本。第(3)列為在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高地區的樣本回歸結果,公司環境風險變量的系數為正但并不顯著,表明會計師事務所對所在地為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高地區的環境風險公司,雖增加了審計定價但并不明顯;而在第(4)列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低地區的樣本中,公司環境風險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會計師事務所高度重視此類地區具有環境風險公司的環境審計問題,并為彌補審計業務成本和進行風險補償而提高審計定價,進一步驗證了假設2。
在控制變量方面,公司規模(Size)、資產負債率(Lev)、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為國際4大所(Big4)的系數顯著為正,流動比率(Currentr)、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占總資產比率(Roc)、是否為國有控股企業(Stateowner)的系數顯著為負,上述結果均與國內外已有文獻的研究結論一致;是否為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Opinion)的系數顯著為負,亦與王兵等(2010)的結論相同。但是,本文未發現應收賬款占總資產比例(Acr)、存貨占總資產比例(Invr)、總資產報酬率(Roa)、凈利潤是否為負(Loss)等與審計定價之間存在顯著性關系。
五、研究結論
本文從公司環境違規事項這一視角,采用2007年到2012年上市公司的數據,研究被審單位環境風險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定價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會計師事務所整體上考慮到因被審單位環境風險帶來的審計風險,為了彌補增加審計程序引起的業務成本以及風險補償的要求,對具有較高環境風險的上市公司制定了較高的審計定價,且在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力度較低的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索取的審計溢價尤為顯著。
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層應充分重視環境風險問題,嚴格遵守環境法律法規,降低企業環境違規事項發生的概率。否則企業不僅面臨著日趨嚴格的環境監管、處罰、賠償、停業整改、淘汰落后產能、投融資受限等政策與經營損失,還會在財務報表審計方面付出額外支出。另外,投資者亦可結合影響審計定價的其他因素,通過審計定價的高低異常判斷企業的環境風險,以提高投資決策的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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