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5-28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論文摘要:無論在許多準正式和民間金融組織和活動被非法化定位之前,還是在上世紀90年代之后,我國區域金融體系的發展都遠遠滯后。民營企業融資難問 題一直比較嚴重。很多民營企業習慣求助于民間金融也不得不借重民間金融,即使其利率成本更高,甚至存在法規
論文摘要:無論在許多準正式和民間金融組織和活動被“非法化”定位之前,還是在上世紀90年代之后,我國區域金融體系的發展都遠遠滯后。民營企業融資難問 題一直比較嚴重。很多民營企業習慣求助于民間金融——也不得不借重民間金融,即使其利率成本更高,甚至存在法規政策風險。
中國的經濟改革,沒有中央放開一些空間,自然不行。一旦中央放開了一些政策空間,地方管理者其實就差不多可以坐享其成了。我國民間不乏企業家精 神,我國的地方政府也頗有政治企業家精神。很多改革成果,源自民眾自發和地方試驗。我國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是以安徽鳳陽縣小崗村的19戶農民 為了吃飯活命寫下血書分田到戶開始的。當時分田到戶,確實解決了農戶吃飽肚子的問題,但在幾經周折后,分田到戶才先后被地方和中央接受和推廣。深圳經濟特 區建設和成都統籌城鄉試驗,也都屬于成功的地方試驗。
在我國的地方試驗中,恰恰金融試驗是遠遠滯后的。金融是政府高度管制的部門。這方面,中國和西方國家都一樣。只不過管制的性質有差別。美國金融 監管建立在人人享有充分金融自由的基礎上,監管更多的是提供一種維護金融自由的秩序,是對金融業提供一種服務,是防范欺詐和反欺詐,著眼于揭示風險和化解 風險。我國的金融監管是建立在嚴格限制金融自由的基礎之上,更多的是維護一種限制金融自由的秩序,不是提供一種服務,更多是著眼于掩蓋風險,結果往往是累 積風險,危及金融安全。從這個角度出發,政府往往不把民間資本和民間金融視作金融秩序的當然組成部分,而往往將其視為“必要的痛苦”。因此,在很多政府官 員眼中,民間資本和民間金融的存在不是出于個人的權利,而是出于政府的容忍。
溫州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就曾是綜合改革試驗區。1987年,國務院批準建立溫州經濟體制改革試驗區(簡稱“溫州試驗區”)。上世紀90年代, 溫州市試點了存款利率自由化改革。據說農村信用社當時吸收存款利率可上浮30%,試點結果是,盡管最初存款向信用社搬家,但后來其他金融機構也變相提高利 率,最終格局變化并不大。可惜當時存款市場化沒有展開,也沒有繼續,中途而廢,不了了之。而當時既未進行存款保險試點改革,也沒有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到 90年代末,溫州的經濟體制改革試驗,不僅沒能推行金融機構的多元化和金融產品的多元化,反而隨著中央出臺反向操作政策而戛然而止。1997年國務院下令 在全國范圍內清理農村合作基金會,并在1998年出臺《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溫州的準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組織深受其害。當時溫州蒼 南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原本盈利,但被迫清理。溫州一些冒頭的所謂“地下錢莊”及許多農民合作社金融部和資金互助部,被紛紛關閉。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溫州民間資本的集聚速度雖然很快,但正式金融機構發育遠遠不足,民營企業投資主要依賴溫州的企業自有資金和民間金融資金。 “地下錢莊”的隱蔽存在也非常普遍?梢哉f,我們沒有真正把握住80年代末開始的那場溫州經濟體制改革試驗區的試驗機會,沒有把溫州變為推行一種中國區域 金融綜合改革的試驗場。當時,中央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對農村合作基金會、“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打擊,表明其重視對自己而言可操作的簡單 方式控制和穩定金融體系,但忽視了建立適宜的制度、機制和組織來解決滿足金融服務需求這一核心問題。
被市場要求推著走
無論在許多準正式和民間金融組織和活動被“非法化”定位之前,還是在上世紀90年代之后,我國區域金融體系的發展都遠遠滯后。民營企業融資難問 題一直比較嚴重。很多民營企業習慣求助于民間金融——也不得不借重民間金融,即使其利率成本更高,甚至存在法規政策風險。企業主集資負債后,一旦資金鏈斷 裂,前景一般不妙。重則人頭落地,輕則判刑罰款。只要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了資金并支付了回報,無論企業主是否真正吸收了“存款”,均可根據上述《非法金 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判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只要金額重大,涉及詐騙行為,就可根據刑法判處“集資詐騙 罪”。我國因“集資詐騙罪”而人頭落地的民營企業家已不在少數。對經濟犯罪,西方國家一般不判以死刑。我國歷來是“重刑”國家,秉承了秦制之法家傳統,強 調“儒表法里”、“以刑去刑”。但“以刑去刑”的做法,并未真正達到“去刑”之功效。這可從我國各地民間集資案見諸報端的頻率看出來。
浙江省及其所轄溫州市,分屬民間金融最為發達的省份和城市。浙江的錢塘江以北,其民風接近蘇南,更多體現為吳文化,其特點為勤勞、精巧、柔韌、 秩序;錢塘江以南,則多體現為越文化,特點為獨立,自主,開放,靈活,重商,略帶叛逆不馴的性格。在私人經濟自生發展以及民眾企業家精神方面,我國估計只 有華南地區可與浙東浙南地區一比高下。至于民間資本和民間金融的運作,浙東和浙南地區在國內差不多居于睥睨天下的位置。這些民間資本和民間金融運作,很多 處于合法與“非法”的灰色地帶,有些甚至完全處于“非法”狀態。這種自主和不馴的行為,恰是企業家精神的表現,市場經濟發育離不開它。這里,政府的責任是 正視百姓的需求,是順應民意,營造一種寬松的授能環境,是讓其正式化、陽光化,通過提供監管服務來維護金融穩定。這樣既取得利用民間資本之利,又能避開其 害。
如此,則我國早應著手建設好一種多元化的、多層次的、競爭性的金融體制。但此前中央沒有這么做,而相關政府部門總體是被推著走的。我國農村金融 體系發展過于落后,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突出,這促使政府從2005年開始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從2006年底開始推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 金互助社試點,最終從2008年開始發力加快發展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但迄今為止,整個機構多元化思路仍有限,新型金融機構或準金融機構的類型只有三 類,政府仍沿襲審批制,而不是核準制。
最近中央批準溫州建設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方案,也頗有點又被市場要求推著往前走的味道。當然中央作為上位者的主動姿態更具決定性。事情原委還 是我國沿海地區同時出現很多不利因素,影響到沿海各地中小企業的正常融資。民營企業的惡劣生存環境,包括其融資環境的惡化,形成倒逼機制,引起了高層注 意。上述不利因素包括:一是,近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無論是放松信貸,還是收緊信貸,都對中小企業融資造成了負面影響。二是,我國的民營工業企業大多集中 在傳統競爭性制造業,全球金融危機導致外國需求減少,產品價格往往上不去甚至下行,而工資、社保、環保和其他生產成本卻持續上升,利潤空間越來越窄,甚至 倒掛。三是,我國樓市仍受限購影響,房地產業正重新洗牌,大量企業資金鏈高度緊張,有些已破產,而很多老百姓和企業的資金通過各種渠道卷入其中,無法退 出。四是,與上述因素有關,我國股市已很久不景氣,加上大量企業等候核準上市,股市行情不佳,民資也需慎入。最后,我國的基礎和重要行業為國家行政壟斷, 公用事業行業大多為地方政府企業壟斷,民營企業無法進入。
在上述諸種因素作用下,很多企業技術含量低,無法完成產品和產業升級,需要從原有行業退出另覓出路,但又難以退出;還有許多企業資金鏈緊張,需 要渡過難關。當然也有企業還想擴大經營。這都需要資金。而正規金融部門發展滯后,民資余缺雙方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較大規模的匹配運作,容易出現錯失和問 題。因為這種較大規模的匹配往往缺乏透明度和信息對稱性,也缺乏政府所支持的制度化和機構化運作條件。其結果是民間金融利率持續高企,大量民間資本涌入民 間金融市場。部分企業資金鏈本就緊張,融入高息民間金融資金,時間一長,承受不了壓力,最終資金鏈斷裂。這也是溫州市去年爆發嚴重的區域性民間金融危機的 路徑。
去年溫州發生民間金融危機之后,溫家寶總理到溫州市緊急調研,了解溫州和我國沿海城市民營企業融資的問題。其后一系列的政策出臺也就順理成章。 包括對促進小微企業貸款服務的一些措施,甚至包括重新強調落實早在2010年就已出臺、一度束之高閣的“新非公三十六條”。最新的措施則當屬溫州市成為金 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須加大放開試點力度
溫州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當然也是最有條件的。溫州屬全國民間金融最發達的地方。國務院今年3月28日批復的《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 體方案》,一共有12條,包括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 革, 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 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拓寬保險服務領 域,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以及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范機制。這些措施均非常好,且在現有法規政策框架內都可實現。問題是,既如 此,為什么還要國務院專門批復《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不過,據說溫州相關領導曾撰文提出過如下改革方案:一是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民間金融機構,取消計劃審批制,實行 登記備案制;二是放寬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發起人的資格限制,向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開放;三是在溫州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中開展利率市場化改革試點;四是 在溫州試點建立OTC(場外交易市場或柜臺交易市場)。
這四條,我們無從知道當地政府是否明確提出,目前批復的方案中也未包括。但這四條措施恰是需要包括的進階性試點內容,只有真正進一步放開法規政 策試點,才能實施這些措施。這才是需要真正試驗的內容,F有的《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很可能導致現在批復的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有其 名而無其實。很明顯,目前的方案,步子還過于謹慎。
該是真正放開地方金融綜合改革試點的時候了。
我們愿意從更為建設性的、更為善意的角度去忖度本輪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方案。也許要通過溫州展示的是,全國的民間資本和民間金融的陽光化可以沿 著這樣的十二條路徑推進,因為這些措施本來也沒有什么法規政策障礙。也許目前的12條方案應視為溫州市第一階段金融綜合改革試驗的內容,而第二階段,則會 允許更多的地方試驗,屆時溫州會呈風景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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