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12-04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營業稅改增值稅是在全面考慮我國企業發展過程中缺乏一定活力和合理性的基礎上形成的稅務改革,所采用的主要的扣稅方式為購進扣稅法,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強企業財務運營中的財務稅收透明化和條理化,并且能夠減少一定的重復征稅帶來的企業稅負增
摘要:營業稅改增值稅是在全面考慮我國企業發展過程中缺乏一定活力和合理性的基礎上形成的稅務改革,所采用的主要的扣稅方式為購進扣稅法,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強企業財務運營中的財務稅收透明化和條理化,并且能夠減少一定的重復征稅帶來的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將建筑業納入到“營改增”方案中應考慮中小型建筑企業和大型建筑企業在增值稅交稅方式和大型建筑企業之間的區別,本文就將重點探討中小型建筑企業在“營改增”之后面臨的形勢和困境等。
關鍵詞:中小型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營改增”
在對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財務管理變化分析之前需要明確的是“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的整體影響,包括了財稅改革后的財務核算方式和發票管理方式以及所形成的納稅管理方式和內容的變化,從政策措施層面來看“營改增”改革可以發現增值稅的全面普及有利于增強我國建筑企業的采購活力,并且能夠通過發票管理方式的變化來完善建筑施工企業與其他供應商之間合作和貿易往來的透明度以及相關的貿易往來效率等。
一、建筑行業采用“營改增”稅收方式的轉變原因
(一)建筑行業中稅收改革進行的主要原因
與整體的企業稅收方式改革原因類似,在建筑行業同樣存在營業稅征收時期的重復征稅情況,并且對部分建設施工成本也會納入到營業稅的征收范圍中,而增值稅征收方式的普及則使得這些被重復征收的科目和被納入征收范圍的成本等內容得到解脫。
并且對于建筑行業本身存在的問題也可以進行一定的改進和完善,建筑行業由于其工程項目涉及人員和財務資金普遍規模較大,因此在具體的運行過程中會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帶而無法進行有效管理,尤其是材料設備、供應商和建筑施工企業單位之間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單位在進行投標和招標過程中會存在無視商業運行和建筑行業規范基礎形成的相互勾結,而部分財務信息會在營業稅征收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的修改和部分科目內容的藏匿,這種情況不僅會出現在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中,也會出現在大型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實際運營中。
(二)中小型企業在稅務改革中與大型建筑企業的不同
由于中小型建筑企業本身存在資金規模相對較小,在建筑行業中無法達成規模經濟優勢等,使得中小型建筑企業在營業稅征收方式的情形下還具有一定的生存空間,并且能夠通過營業稅征收方式中時間節點的空隙來進行財務狀況的改善和資金鏈的整合。
相較于大型建筑企業規模經濟的發展,增值稅的征收方式變革更加有利于企業管理的系統化和清晰性,并且能夠為大型建筑企業帶來一定的提高財務管理效率的方式和機會。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由于其本身存在的規模特征使得這種改革方式帶來一定的稅負增加和資金鏈運行的不通暢,并且在增值稅普及的情況下發現的確存在“營改增”后稅負增加的情形,因此,建筑行業中的中小型建筑企業會受到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營改增”對于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形成的具體影響
(一)中小型建筑企業在社會發展中形成的價值和作用
一般情況認為建筑施工行業本身存在的特性會要求企業的規模性和穩定性,因此需要存在大量的大型企業來支撐行業本身的發展,但大型企業的普遍也使得建筑行業發展遭受到一定的阻礙,尤其是行業整體缺乏一定更新換代的靈活性以及面對市場變化進行反應和調整的及時性,比如在現實生活中就業困難的情形下也無法提供更多的工作崗位來改善就業困境,因此需要有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的進入來增強整個行業的活力。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的進入一方面會對行業整體發展注入新鮮血液,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維持基本管理要求的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的情況。而“營改增”也使得這種緊張和斷裂情況得到了放大。
(二)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發票管理困境
相較于營業稅征收中的稅務管理體系嚴格程度來講,增值稅在建筑行業中展現出來更加嚴格的稅務管理體系和標準以及對于財務核算和發票管理等內容的嚴格性。“營改增”前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以及機械成本在管理過程中會面臨增值稅進項發票無法及時獲取而導致無法及時進行有效的記賬憑證錄入等情形,而現階段增值稅進項發票在數量較大的情況下可以優先獲取有助于企業財務憑證的錄入。
與大型建筑企業相比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規模較小以及財務人員數量較少使得發票在某些情況下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管理,從而影響到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的整體運行情況,無法及時進行成本預算和后期財務資金的安排。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的缺陷在于資金鏈的不完善,因此在增值稅改革后所形成的材料購進的進項稅與經營售賣的稅收管理之間的分離導致前期的資金鏈容易斷裂,并且與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合作的供應商在很多情形下也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這使得多數進項稅款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登記和發票管理,會產生發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時間空隙較長等情況。
(三)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財務核算方面的影響研究
增值稅征收原理從本質上講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的能力為基礎進行的稅務改革,與以往的營業稅征收方式有所區別在于增值稅征收方式在建筑行業的普及可以減少對于成本的重復計算以及能夠對建筑行業中的供應商和房地產開發商等上下游進行稅收管理的環環緊扣,保證在每一個具體階段都能夠呈現出較為合理和公正的稅收安排,稅收安排在原理上應該遵從稅收公平的原則,但實際上在建筑行業中形成了縱向公平卻忽略了橫向的稅務公平,也就是說在“營改增”進行中注意到了對于上下游企業稅務管理的綜合治理,卻忽視了橫向發展中大型建筑施工企業與中小型施工企業的區別,也忽視了中小型建筑企業本身存在的社會價值和意義。
這表現在財務核算的過程中對于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發展運行的不易性。另外財務核算中影響最為集中和深遠的元素在于會計科目的變化以及主營業務收入在進行抵扣時的變化,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增值稅發票管理下帶來的收入會在主營業務收入核算過程中進行計算,但不夠清晰的地方在于缺少供應商材料購買和設備購買的增值稅發票的及時提供會使得整體的核算過程陷入僵局,這也是對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在“營改增”下的財務核算內容的影響。
(四)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受到的納稅管理的影響
總體上分析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在“營改增”稅務征收改革的情形下所面臨的影響會發現納稅籌劃或者納稅管理主要依賴于發票管理和財務核算來進行具體的稅務費用管理,因此發票管理和財務核算部分中面臨的困境也會影響到具體的稅收籌劃部分的內容,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本身存在的人員管理水平不先進以及財務管理水平無法達到集中運行的狀態,在具體的納稅管理過程中存在故意減少稅務費用,缺乏科學納稅管理的方法和意識的情況,比如在財務管理中固定資產部分的進項稅的抵扣使得大部分設備機器和半成品材料等都直接得到了增值稅管理內容的處理,這會直接使得資產負債率相較于以往營業稅征收管理時期而上升,資產的減少也使得納稅籌劃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缺乏必要的調節手段,無法促進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更加高效地運行。
三、結語
整體上來看“營改增”對于中小型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的影響可以發現很多相較于大型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的負面影響,包括了對于發票管理和財務核算以及納稅籌劃等相關事務,雖然“營改增”后中小型建設施工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納稅環節的緊扣性,但仍處于改革完善階段的增值稅轉型適應期,還存在很多困難和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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