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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會計處理及列報的改進

發布時間:2018-10-17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2017年11月17日發布的資管新規中指出了金融機構開展的保本類理財不屬于資管業務,但是根據理財登記機構統計保本型產品存續余額仍占全部理財產品23.78%的比例,表明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銀行的保本型理財產品仍舊存在且占比較大,保本理財產品對銀行理財

  【摘要】2017年11月17日發布的資管新規中指出了金融機構開展的保本類理財不屬于資管業務,但是根據理財登記機構統計保本型產品存續余額仍占全部理財產品23.78%的比例,表明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銀行的保本型理財產品仍舊存在且占比較大,保本理財產品對銀行理財業務仍有重要意義。根據Wind數據庫披露的商業銀行報表數據可以看出,當前金融機構對保本型理財產品的會計核算方法眾多,因此降低了保本理財相關會計信息的質量,不利于投資者做出相關經濟決策。文章主要探討了商業銀行保本理財核算問題并提出了對策建議,以期統一口徑提高保本理財的信息質量。

  【關鍵詞】保本理財,資管業務,會計確認,公允價值,金融資產

理財產品

  2017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資管產品并不包括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且根據《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2017上半年)》數據顯示,目前銀行保本型產品存續余額占全部理財產品的比例為23.78%,表明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銀行的保本型理財產品仍舊存在且占比較大,對銀行理財業務仍有重要意義。

  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是作為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一類,由銀行承諾保本(或保本保收益)并承擔相應的風險,產品到期后按照約定向客戶支付本金或約定的收益,屬于商業銀行表內業務。目前,各個商業銀行對保本型理財產品的會計核算方法眾多,降低了此業務相關會計信息的質量,不利于投資者做出相關經濟決策。為此,本文主要探討了保本理財核算問題并提出了對策建議,旨在統一口徑并提高此業務的信息質量,推動保本型理財產品業務在銀行中的良好發展。

  一、保本理財會計確認及計量基礎現狀分析

  由于缺乏統一標準化的會計法律法規指導,導致各個商業銀行針對保本型理財產品業務的會計政策選擇及會計估計都存在較大隨意性,為銀行規避監管、“合理”操縱報表提供了機會。

  (一)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會計確認

  通過Wind搜集和整理各大商業銀行財務報表數據可以發現,保本型理財產品募集成功后,其負債端的會計確認上絕大多數銀行遵循了利益導向性原則,即確認的會計要素對自身最有利。常見的確認的三類會計要素為:一部分銀行確認為其“吸收存款”以緩解存款壓力,例如601998中信銀行、601939建設銀行、601328交通銀行、000001平安銀行;一部分銀行沒有存款壓力,可能會計入了“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例如601288農業銀行和601398工商銀行;還有一部分銀行可能會將其計入“其他負債”以降低估值壓力,例如002142寧波銀行、600015華夏銀行、600000浦發銀行。

  資產端,各個商業銀行的會計確認也較為隨意,并不統一,和負債端對應,不同商業銀行將所持有的投資資產計入到了“存放同業款項”“應收款項類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不同科目,即便同一家銀行對不同筆保本型理財產品的確認可能都存在差異。除了在會計確認上隨意外,很多銀行在確認保本型理財產品時沒有與自營資金的投資嚴格區分,進一步導致后續收益核算分類存在混淆。同時,在會計確認上的隨意性,不能反映理財業務的經濟實質,導致相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存在較多問題。

  (二)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會計計量

  首先,與會計確認一樣,在沒有統一會計政策約束下,通過Wind搜集和整理各大商業銀行財務報表附注可以發現,不同銀行針對保本型理財產品的負債端、資產端的計量屬性選擇也存在隨意性問題。負債端,針對確認為“金融負債”的項目一般以公允價值計量,例如601288農業銀行和601398工商銀行。

  針對確認為“吸收存款”及“其他負債”的,一般以攤余成本計量,例如601998中信銀行、601939建設銀行、601328交通銀行、000001平安銀行;同時,資產端,會計確認上的隨意性進一步導致銀行利用政策漏洞,隨意選擇計量屬性、模式眾多(可能是公允價值、攤余成本等)。計量屬性的隨意性導致相關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受到影響,進一步會影響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其次,相關人員、技術的不足或不完善,導致會計估計不準確、主觀性較多。

  考慮銀行理財產品最終投向大部分依然是各種非標準化的金融債權類項目,由于缺乏完善的公允價值信息,導致銀行計量時需要有專業的技術人員利用相應的估值模型進行會計估計。由于受不同銀行其估值人員專業技術程度不同、所使用的技術模型差異等眾多因素影響,導致各銀行或同一銀行不同批次相關產品的估值、公允價值變動及相關損益都存在眾多差異,影響信息的可比性。

  此外,由于目前各種技術不成熟以及銀行估值系統的不完善,導致某些交易結構復雜的理財產品在估值時需要大量的人工主觀判斷,這也對理財產品的真實情況反映構成了威脅,公允價值的準確性受到影響?偟膩碚f,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不足、估值技術的不成熟、主觀判斷較多及業務的復雜性,都會導致同一理財產品的會計估計結果存在差異,不僅可能影響其估值的準確性,更可能導致信息的可比性大大降低。

  這些會加大監管機構的監管難度和投資者的判斷難度,不容易了解銀行相應理財業務的真實情況和資本充足情況。綜合前述分析可知,由于針對保本型理財產品的相關會計法律法規不完善、不統一,產生了較多問題。首先,銀行隨意選擇會計政策的空間較多,使得各銀行會計確認混亂,會計科目的內涵、財務數據及指標的計算口徑不一致。其次,會計確認的隨意性導致銀行理財產品計量屬性的不統一,同樣,相關技術手段和人才的不足使得公允價值會計估計的準確性、可比性受到影響。[1]

  二、會計確認計量隨意性帶來的財報列報問題分析

  綜上所述,銀行在保本型理財產品的會計確認和計量屬性上的隨意性和主觀性進一步導致銀行財務報表存在差異和眾多問題,主要表現在財務報表列報項目差異、財務指標不準確及降低財報質量等方面。

  (一)財務指標差異問題

  保本型理財產品會計確認計量的差異直接體現為相關資產、負債會計科目在不同的銀行之間其內涵與統計口徑的不一致,進一步會影響銀行相關資產撥備、市場份額占比等計算的影響。這些都會讓銀行間的各種財務指標、財務數據的可比性及可靠性大大降低,并可能成為銀行監管套利的工具。[2]首先,入賬方式的不同會對銀行的吸儲數量及市場份額占比計算帶來差異。

  目前,一部分銀行面臨吸儲壓力的情況下,偏好于將理財產品入賬“吸收存款”,直接增加其存款金額并間接實現市場份額“擴大”的目的。只有從“吸收存款”賬戶中剔除有關理財產品信息才是銀行真正的存款金額和市場占有率情況。

  其次,核算差異進一步影響銀行的凈息差收益。若對保本型理財產品以金融工具計量,則產品對應的損益會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投資收益”,并不會對銀行的“利息收入”產生影響;但若以“吸收存款”“應收款項”等生息資產核算,則對應損益會形成“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并影響銀行的凈息差。很明顯,第一種方式較為準確,真實反映了理財產品的本質,第二種處理方式違背了理財本質且會對銀行存款金額、凈息差等產生影響。同樣,在理財產品有正收益的情況下,第一種處理方式下銀行的凈息差水平將低于第二種處理方式的凈息差水平。

  (二)財務報表列報項目差異帶來的問題

  資產負債表項目列報差異分析。從上文介紹可知,不同銀行或者同一銀行不同批次產品可能入賬的賬戶都不同,比如負債端計入“金融負債”或“吸收存款”等賬戶。這樣入賬科目的差異直接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列報差異,最終會導致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內涵發生差異,不便于監管機構或投資者理解。比如,“吸收存款”,有的銀行該項目包含了理財產品,有的銀行則不包含,同一項目的列報內涵與統計口徑差異。

  利潤表差異分析。若對其以金融工具計量,則產品對應的損益會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投資收益”并最終以非息收入在利潤表中體現;但若以“吸收存款”等生息資產核算,則對應損益會形成“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并在利潤表中體現?梢园l現,不同的會計確認、計量也會導致利潤表計算項目的差異,影響有關財務指標數據的可比性和真實性。

  現金流量表差異分析。若對保本型理財產品按金融工具計量,募集資金產生的現金流則會計入“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若記入“吸收存款”,則募集資金的現金流會計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不同處理方式對現金流量表項目影響的不同,更深層次的,可能會誤導有關信息使用者對銀行經營、投資等活動的理解并導致錯誤的經濟決策。

  (三)降低了財務報表的質量內涵

  入賬方式的差異不僅給財務報表列報項目差異及對財務指標帶來了影響,更大程度上最終會對銀行財務報表的質量產生影響,降低了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及可比性等。首先,相關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靠性降低,潛藏財務風險。前文分析可知,銀行對產品的不同處理方法會導致入賬科目、列報項目均存在較大差異,很多會對理財產品的真實情況反映不準確;甚至可能違背真實情況,信息可靠性也受到影響。此外,考慮部分銀行刻意將理財產品計入“吸收存款”等自營業務的有關賬戶,雖然可能報表上可觀,但是本質上潛在的財務風險、利益輸送都不可忽視。

  其次,銀行財務報表橫向或縱向可比性明顯降低。各個銀行對保本型理財產品的會計政策選擇和會計估計方法存在差異,甚至同一銀行對不同期間、不同批次的產品核算都存在差異。這樣的會計核算方式就會導致對應的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會計信息不具有可比性,無論橫向或者縱向來看,都大大降低了財報的質量、信息的可使用性。最后,財報信息質量的降低進一步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由于隨意的會計政策選擇和會計估計方法的不適當,往往會導致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并不是理財產品的真正經濟實質。這就使得相關信息使用者(包括監管機構、投資者等)不能準確獲取相關理財產品的真實損益情況,相關風險也無法準確衡量,從而可能會導致他們形成錯誤的經濟決策。

  三、優化對策及建議

  (一)針對保本型理財產品規定標準化的會計政策

  1.會計處理方法的統一

  目前銀行對保本型理財產品的會計核算方式主流的有三種:第一種,將產品負債端計入“其他負債”、資產端計入各種金融資產;第二種,產品負債端計入“吸收存款”、資產端計入各種金融資產;第三種,負債及資產端計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金融資產。

  三種處理方法的差異性問題帶來了前文所述的眾多問題與不足,急需制定標準化統一的會計政策來指導核算。第一種處理方法,不僅影響產品相關的各種財務指標的準確性,更不能反映該產品的真實價值。第二種處理方法,很多銀行雖然這么處理但是其并不能對產品的具體運作情況進行全面且真實的反映。其一,理財服務本不屬于普通存款,作為“吸收存款”處理違背業務經濟實質;其二,銀行入賬“吸收存款”也未進一步設置明細賬戶予以說明,大大降低理財產品的透明度。第三種處理方法相對前面兩種方法有眾多優勢,合理性和可行性較高。

  首先,該方法可有效防范銀行的監管套利行為。存貸壓力及競爭壓力往往會使得銀行偏好于入賬“吸收存款”,但該方法嚴格區分了理財產品與“吸收存款”,杜絕了此類行為。其次,有關產品的會計錯配問題大幅減少。若入賬“吸收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會導致負債端“吸收存款”以攤余成本計量,相應成本支出會計入“利息支出”;資產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相應損益會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負債端、資產端計量屬性的不匹配問題較為嚴重,但若按照第三種方法處理則不會出現此類錯配情況。

  對比三種會計核算方法來看,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行性;不過,第三種處理方法實現了理財與自營投資的有效區分且降低了會計錯配,也真實反映了業務的經濟實質。為此,建議相關政策制定部門可考慮利用第三種方法,統一制定標準化的會計政策。

  2.會計核算中單設理財類會計賬戶

  除了上述各種問題外,銀行將其自營投資與理財業務“混為一談”,放在一起核算與管理,理財收益與投資收益混合容易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更有可能出現各種財報舞弊風險。對此,在制定上述統一標準化的會計政策外,建議進一步規范要求銀行將自營與理財業務單獨管理并獨立核算。第一點,銀行針對保本型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單獨開立賬戶進行核算,與自營投資資金有效區分。第二點,會計核算上銀行也需要將理財業務與自營業務相區分,設置獨立的會計處理系統。第三點,最重要的就是該點,銀行針對保本型理財業務單獨設置對應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一般情況下,銀行可設置負債端的“委托理財資金——保本型理財本金”、資產端的“委托理財資產——保本型理財成本”。為此,針對保本型的理財產品具體會計核算過程如下:

  第一,募集資金成功后的初始確認。負債端確認,借記“活期儲蓄存款——保本型理財產品結算賬戶”、貸記“委托理財資金——保本型理財本金”;資產端確認,借記“委托理財資產——保本型理財成本”、貸記“存放央行款項——保本型理財產品”。

  第二,投資運作后的后續計量。產品運作過程中需要在相應的資產負債表日確認資產的投資收益,按照約定收益率計提應付客戶收益并支付客戶、公允價值變動及當期損益的確認(具體業務處理較為復雜,此處省略)。

  第三,產品到期后的會計處理。產品到期終止確認,主要是將此前確認的相關賬戶余額做反向記錄即可。具體會計處理為:借記“委托理財資金——保本型理財本金、委托理財資金——保本型理財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活期儲蓄存款——保本理財產品結算賬戶”;借記“存放央行款項——保本型理財產品”、貸記“委托理財資產——保本型理財成本、委托理財資產——保本型理財公允價值變動”。

  3.計量模式的明確化

  保本型理財產品負債端前文已經明確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進行相應會計確認,相對應的則計量屬性為公允價值計量。目前需要解決的是理財產品資產端在確認為相應金融資產后計量屬性的選擇。銀行理財資金投資均是金融資產,需具體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對其進行分類并確定計量屬性。

  新修訂的“CAS22——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可知,銀行需以“合同現金流特征”及“業務模式”兩個依據綜合考慮確定金融資產分類并按照對應準則確定計量屬性,這樣可以大大減少管理層隨意選擇計量屬性及操縱報表的可能性。保本型理財資產最終投資標的為債券、貸款及租賃應收款等金融資產且不準備轉讓出售的話,則銀行對此類金融資產應該按照攤余成本計量且適當的時候需要采用相應的會計估計。

  如果保本型理財產品的最終投資標的為租賃應收款且準備轉讓或者各種二級市場股票及衍生品投資,則銀行應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針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若對應金融資產存在公開活躍的市場且價格直接取得,則按市價法確定;若對應金融資產存在公開活躍的市場但不能直接價格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若無公開活躍市場則需要利用一定的估值模型、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3]

  (二)銀行逐步完善產品相關的估值系統和技術

  針對金融資產沒有公開活躍交易市場的,若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需要相應的估值技術來確定公允價值。考慮目前銀行大多數理財產品投資標的都缺乏公開活躍交易市場或者無法直接獲取價格,意味著銀行需大量的估值。為此,銀行應針對理財產品的公允價值估值建立相對完善的估值系統并提高自身的估值技術,配備具有適當專業技術的人員,以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一方面,銀行以資產管理、財務等部門為核心,結合業務、風控等部門,逐步建立完善的理財產品估值體系。各個關鍵部門有關人員共同參與,按照既定標準對理財產品公允價值進行估計,共同的估值模型、技術及數據來源,保障了統一性,降低了差異性。

  另一方面,不同的理財產品需要針對性地選擇合理的估值技術。即便都是保本型理財產品,但是產品結構、交易方式、投資標的及期限結構等都存在一定的差異,這要求銀行估值時合理選擇適應估值技術而非針對所有產品都使用同一估值技術。此外,銀行還需要加強相關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合理估值技術的選擇需運用職業判斷,需要具有一定的職業經驗。

  四、結語

  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不僅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存在,且仍舊在銀行理財市場占比較大,當前存在的各種會計核算問題需盡快化解。對此,本文建議當前相關會計法律法規制定機構應當統一相關會計政策,明確保本型理財產品的會計確認、計量及報告;此外,各個銀行業要合理利用現有資源完善相應的估值體系、估值技術及人才培養。當然,以央行和銀監會等為代表的監管機構,需加強對銀行在理財方面會計核算的監管,為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提供良好的監管環境。只有多方面共同努力,保本型理財產品會計核算問題才能逐漸化解,這也是其良好發展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張紅霞,張丹.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以浦發銀行為例[J].財會研究,2016(8):41-43.

  [2]李杰.資產管理業務統一監管趨勢與保險資管應對策略[N].深圳特區報,2017-10-24(B06).

  [3]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會計財務處課題組.商業銀行會計標準統一研究——以理財業務為例[J].金融縱橫,2017(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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