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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類論文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研究

發布時間:2016-08-20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

摘 要: 這篇財務類論文發表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研究,論文首先分析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基本狀況,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可以加強財務控制和財務部門的獨立性和堅定立場,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論文給出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對策。

  這篇財務類論文發表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研究,論文首先分析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基本狀況,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可以加強財務控制和財務部門的獨立性和堅定立場,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論文給出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對策。

財務類論文

  摘要:國有企業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體現了權利分離的思想。財務總監的委派制度幫助上級機構迅速的獲得財務信息,保證了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及時性。并在參與管理的同時形成了外部打入內部的監督機制。為了進一步完善委派制度,需要明確財務總監在國有企業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職權范圍。在委派制度上,要進一步健全相關的配套機制,幫助財務總監堅持獨立性和客觀性,做好本職工作。

  關鍵詞:財務類論文,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

  國有企業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是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體現,是對國有資產加強保護,對國有企業的財務監控和直接領導,反應了國有企業財務權利的相對獨立和內部監督制度在國有企業的運行,形成國企內部相互制衡的監督機制和常規運作模式。

  一、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基本狀況

  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是隨著國有企業資產管理不力和財務部門缺乏監督力度等問題應運而生的,是當前輸送到國有企業采用的方法和措施之一。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是指國家向以國有控股為主的所有企業派出財務總監的措施,意在加強對其財務控制和財務部門的獨立性和堅定立場,保證國有資產和資金的安全。

  (一)輔助獲得財務信息

  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能夠更快的上報企業情況,幫助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更快更精確的獲得國有企業的財務信息。會計信息具有時效性,因此往往要求了財務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便于所有者及時獲取信息,做出應對和決策。而比較沒有進行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情況,由于企業常常是出年報,最多也只會提供年中報表,因而國家資產管理部門獲取國企財務狀況的時間過長。不能及時獲取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和內部財務制度完善狀況,容易導致弊病叢生下管理部門依然不知情的狀況,造成國有資產因為信息不對稱和溝通不暢而流失。而對國有企業財務總監進行委派的部門,作為財務總監,即是企業管理層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利參與企業決策和獨立建議的權利,表達作為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的立場,保護資產。財務總監根據接受到的培訓和相關國有企業工作經驗及發展方向,規劃財務部門發展和財務參考,為經營管理人員提供財務數據參考,對財務活動的正常運行和財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

  (二)形成監督機制

  對于國有企業內部事務,國家的資產管理中心常常是鞭長莫及,無法獲取到一手資料和確切的信息與數據,或是信息部分錯誤,或是有所遺漏難以補全,或是財務信息傳遞慢。國有企業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深入企業內部,統一管轄國企內部財務活動和資金資產管理,及時獲得一手財務數據,便于及時分析和數據處理。企業的往來賬目、資金流動狀況以及重大企業資金決策和資產流出的簽字同意都必須經過財務總監的章程才能放行。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由于委派和隸屬關系的對應,與國有企業負責人具有相對獨立的狀態,并不完全受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管轄。這賦予了財務總監更堅定的獨立性和立場堅持和判斷,增強了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實性。在財務總監和企業負責人之間實際形成了財務權利和經營權利相分離的狀況,掌握了國有企業的資金命脈,在企業內部形成制衡和財務監督機制,制約了管理層人員權利和資產的濫用。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保護了國有資產,形成了企業內部的監督機制的良性循環。從負面來看,盡管有質疑認委派制帶來的財務總監和企業負責人容易在經營理念上產生分歧而扣住資金命脈,容易導致負責人在經營上的困境和內部紛爭。但從總體上來看,國有企業在這方面的問題常常是少之又少。比起由于分歧帶來的信息和經濟損失,常常是財務監督和內部控制失效帶來的經濟損失巨大而危害到國有資產的隸屬。因而,委派制財務總監形成的監督機制總體上仍是利大于弊,且其益處遠遠大于可能造成的經營上的不便利。

  二、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對策

  (一)明確財務總監在企業中的角色

  在國有企業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中,應當明確被委派的財務總監在國有企業所扮演的角色和擔當的職能與任務,才能讓財務總監在國企中明確職責,發揮作用。財務總監的角色應當是管理與監督的結合體。一方面,財務總監被委派到企業的管理層,負責企業的財務和資產部分的管理,參與管理層的決策,本身是企業中經營管理活動的執行人和決策人。另一方面,作為制衡單位負責人的制約人員,又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上級管轄,相對于國有企業而言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持有與國有企業負責人和管理層并不完全一致的立場。財務總監有權在國有企業上級部門管理的立場向國有企業經營方針政策和資產流動提出質疑并與上級部門溝通,明確是否正常動向,對于非常態動向,上級部門可以就此對企業負責人發出質詢或調查。對于企業負責人與財務總監看法不一致的,可以由上級部門進行溝通和調查,明確決斷。財務人員在財務監督中,例如全企業的預算和決算以及涉及到財務風險的部分,應當積極與上級專家進行商討,對企業重大活動做好審批工作。明確委派制企業下的財務總監在國有企業中的具體工作和負責事項與決策內容,幫助了財務總監更好的定位自己。財務總監要盡職做好本質工作,堅定立場,積極以下派身份參與企業管理工作,對財務監督做好梳理,保障國有企業財務部門的日常運轉和國有資產的安全。

  (二)健全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的相關機制

  為了保證委派制下財務總監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保障財務總監的正常盡責工作,應當健全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的相關機制,輔助機制平穩施行。在財務總監的工資發放上,為了保證其相對于企業的獨立性,也應當獨立其工資發放不經過單位負責人的簽字審批。財務總監的編制和人事檔案應當仍然借用在上級負責機構上,不能隸屬于國有企業。其工資發放和績效獎金福利等應當全權由上級機構按時發放,不與國有企業的運行掛鉤,保證財務總監在監督上的形式上的客觀性和獨立性。在精神的客觀性方面,要明確出任時間安排,即任期應當試行輪換制度,防止在某一國有企業擔任財務總監時間過長。國有企業駐派時間過長的,應當及時輪換,將其脫離原有崗位,防止時間過長導致的腐敗滋生和貪污合作問題,將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對于輪換到各國有企業時間過長的,可以考慮將其調回機構或其它部門,減輕其工作壓力和委派制度下的各方應對問題帶來的疲憊感。在委派制度日常檢查方面,應當對委派出的財務總監進行公正評價。對于國有企業的財務部門,盡管有財務總監的制約與財務制衡,仍然要對其進行審查和抽查,對于有較為嚴重或明顯問題不上報的,應當追究財務總監責任,根據情況考慮是否予以撤換。以追責機制號召財務總監做好監督上的盡責落實。在要求財務總監盡職外,也要加強對財務總監的培訓和配備專家指導,提高工作能力。從政策與文件理解,到溝通技巧與語言傳達的精確水平問題,從委派企業的管理制度到日常管理中的決策和風控專題,從監督管理的全面性要素到具體的實施細則等,都應當全面加強,提高綜合素質。對于財務總監在日常工作中的開展遇到的問題,應當配備專家解釋和輔助,幫助其做好本職工作。在財務總監選定人員上,也應當注意契合性,保障其專業素質和水平匹配國有企業的日常工作開展。

  三、結束語

  國有企業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為國有企業的內部制衡和權利的分立創造了良好的運行機制,幫助了國有資產更好的保全和平穩發展。如何進一步完善委派機制,明確委派制下財務總監的具體權責范圍,還需要發展中不斷的理論和實踐上的探索和實施。

  作者:尹薛穎

  推薦期刊:《對外經貿》傳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傳遞國內外市場信息,提供世界經濟貿易發展趨勢和貿易機會,探討研究對外貿易理論和外貿體制改革、傳授對外經濟貿易知識,交流經貿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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