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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師論文范文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發布時間:2016-06-13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

摘 要: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隨著科技的發展,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也開始興起了。本文是一篇 金融師論文范文 ,主要論述了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中的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隨著科技的發展,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也開始興起了。本文是一篇金融師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金融師論文范文

  【摘要】社會的發展推動了經濟的進步,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肯定離不開金融,特別是在互聯網環境下又產生了新的交易模式:即,互聯網金融。它作為一種新型的消費模式,與以往的金融消費相比,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筆者就以目前互聯網金融創新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在進行剖析,在剖析的過程中,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法,供讀者參考,以便互聯網金融創新中消費者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三方支付,解決方案

  一、引言

  經濟發展的越快,人們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就越重視,特別是近幾年互聯網已經融入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說道互聯網我們大家都不陌生,因為,以互聯網為基礎的網購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一部分。所以,我國于2014年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網購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提出了明確規定,與此同時,還做出了互聯網交易中關于賠償和服務的一系列問題,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對互聯網金融交易的重視程度。這些規定具有一定的針對性,無法全面覆蓋互聯網金融領域,所以,目前互聯網金融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探討解決。

  二、在互聯網金融創新過程中對互聯網金融的認知

  (一)互聯網金融的意義

  對于互聯網金融來講,與以往的金融模式有著較大的區別,區別一,互聯網金融所對應的群體都是平等的,它以開放的形式對待每一個消費者。區別二,互聯網金融依托互聯網為基礎,只要互聯網覆蓋的地方都可以有互聯網金融,它不但效率高,而且成本還比較低。由以上兩個區別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優于傳統的金融模式,但是,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新型的金融模式,在各種制度和監管上還存在許多問題,所以,互聯網金融具有一定的風險。網絡技術的快速進步,促進了互聯網金融的不斷革新,于是,大批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一躍而出。

  (二)互聯網金融模式具有的獨特優勢

  對于互聯網金融模式來講,因其自身的特有性質,決定著它的獨特優勢:優勢一,互聯網金融模式投入的成本比較低。對于互聯網金融模式來講,消費者是通過互聯網來進行消費的,不需要到現實的交易場所,甚至可以說,互聯網金融根本不需要現實的營業網點,因此,不但幫助企業節約了相應的運行資金,還幫助消費者節省了許多時間,進而使企業和消費者達到共贏的局面。優勢二,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效率相對來講比較高。在以往的金融交易過程中,消費者必須要到現實的交易網點,才能進行相應的交易,在網點進行交易的過程中,消費者不但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進行排隊等候,而且,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效率也比較低。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交易過程中,這些問題都迎刃而解,消費者只需要借助互聯網,利用計算機就可以完成相應的交易。優勢三,業務涵蓋面比較廣。對于傳統的金融交易來講,它受時間、區域的影響,我們都知道,金融機構只有在對應的營業時間才會辦理相關業務,這必然會給消費者造成一定的影響;還有部分地區因各種因素的影響,會出現金融機構比較少,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很難滿足消費者全方位、多次在的消費需求。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填補了這一缺陷,消費者可以不受時間、空間、區域的限制,利用網絡可以隨時隨地的進行交易。

  三、目前情況下,互聯網金融創新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缺陷

  (一)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對其的認知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在互聯網金融企業界,對互聯網金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認知,大部分企業認為互聯網金融包含了P2P網絡信貸、第三方支付、互聯網理財等一系列網絡金融服務平臺。為了確;ヂ摼W金融的發展,以上幾種金融模式開始關注并不斷的引進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這對互聯網金融來講,是一件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情,有效的提高了互聯網金融的消費安全,但是,還有許多不被他們主觀認可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缺乏相應的風險管理的意識,因認知的不同而造成在管理存在明顯的缺陷。

  (二)我國在法律上對互聯網金融的保障還不夠完善

  對于任何一個企業來講,它開始的目的都是為了盈利,互聯網金融企業也不例外,所以,互聯網金融企業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有效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因此,企業和消費者之間根本不可能實現統一的認知,為了減少風險的發生,必須依靠相應的法律來解決。具有關數據表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減少經濟交易成本,將人們的交易風險降到最低,但是,筆者在研究的過程中,發現線性互聯網金融體系中還存在許多問題有待解決。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一系列問題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的快速進步,互聯網的出現讓人們的消費發生的巨大改變,無論是在消費理念,還是在消費方式上都都發生了相應的改變。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講,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這一領域出現了新難題。經過改革和創新2014年3月15日,我國將適合當前互聯網金融創新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步頒布實施,改革創新后的新法,具有較多的亮點,不但落實了網絡交易的重要地位,還對網絡交易相應的責任以及對應的義務進行了詳細規定。但是它還有許多不足,例如,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以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樣,還是通過投訴、和解、訴訟等幾種方法進行。目前,是互聯網金融消費,與傳統的消費不同,互聯網金融交易沒有相應的紙質憑證,僅有電子回單而已。對于電子回單而言,無論是在銷毀上,還是在修改上都十分容易,如此以來,給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的舉例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2)在民法保護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對于民法來講,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優勢,因為,民法的實現是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調整為目標。但是,在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過程中,不能單純的依靠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權利限制,而是要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干預。民法從本質上來講,應該是確權法的一種,不屬限權法的范圍,所以,民法無法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限制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私權。與此同時,公平和自治是民法一再強調的內容,所以,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民法只能根據其主題內容,進行等價賠付的優先調節如此以來,在救濟力度上大打折扣。因此,民法無法從全方位、多層次的角度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   (3)缺乏全方位的監管法律

  互聯網金融是時代的產物,為金融市場開辟了一片新天地,也給消費者提供了很大便捷,但是,它在監管上還有許多問題有待解決:問題一,在市場準入制度上還不夠完善。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來說,只要在工商部門進行相應的備案,就可以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在備案的過程中,對互聯網金融開展的業務范圍,并沒有對應的要求。問題二,在監管制度上缺乏相應的科學性。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運營監管來講,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即,風險監管與合格監管。就目前發現形式來看,這兩方面的監管都有許多不足,一旦風險來臨,就會對消費者的資金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問題三,在退出市場制度上還不夠完善,無論什么樣的企業,只有在良性競爭過程中,才能更好的發展,作為新型的互聯網金融也不例外。在我國,傳統金融機構的退出體制做的很完善,但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退出機制還不夠完善,無法全方位的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提高互聯網金融創新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效措施

  (一)制定全方位、多層次的安全保障制度

  互聯網金融企業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投資和理財而開設的,這種對應的利益關系,必須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因此,我們就要加強對消費者帳戶安全保護,要想科學合理的保護消費者帳戶安全,就要加強計算機系統的安全管理,為相應的金融軟件運營提供一個優良的環境。對于網絡來講,要加強網站安全訪問,實行分級授權和身份驗證兩種方式同步進行,進而將一些非法用戶拒之門外。在條件容許的情況下,可以在網絡上加強強制險的宣傳,以便有效的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還要制定出相應的保障機制,讓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清楚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二)制定科學可行的監管制度

  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實力來講,與傳統的金融企業實力無法相比,國家在對其的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善,所以,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互聯網金融企業根本沒有能力給予相應的賠償,為了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可以針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特點設置相應的保障基金,如此一來,不但提高了消費者的參與信心,還增強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責任感,關于保障基金,可以根據各個互聯網企業的經營范圍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承擔。

  (三)制定科學可行的線上糾紛解決機制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模式不同,因此,傳統的金融糾紛解決方法無法有效的運用到互聯網金融中,所以,要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線上糾紛解決方案,以便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來講,我們不要單純的將它看做一個銷售平臺,還可以將它視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維權平臺,因此,相關部門就要利用互聯網的優勢,進一步注重消費者糾紛的解決,幫助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及時了解相關信息,為互他們提供更多的支持。

  五、結束語

  互聯網金融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這個時代的新事物,它在發展的過程中,還有許多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用發展的眼光來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會逐漸變好。通過一系列的改進,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會得到更好的保護。

  參考文獻:

  [1]周昌發,李京霖.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探究[J].保山學院學報,2014,(4).

  [2]胡光志,周強.論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中消費者權益保護[J].法學評論,2014,(6).

  [3]石玉德,尚飛鵬 我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現狀及對策建議[J].華北金融,2014(4)
  金融師論文發表期刊推薦《金融會計》(月刊)創刊于1993年,是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中國金融會計學會主辦的中央級金融會計專業刊物。發行范圍廣泛,從各大金融機構總部到其基層網點,發行量居全國專業類刊物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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