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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摘要:隨著黨和國家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對教育的投入,教育系統的教育環境、工作環境、生活環境都得到了較大的改善,有效地保證了教育的質量,提升了教學水平,促進了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但在教育事業蓬勃發展、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同
摘要:隨著黨和國家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對教育的投入,教育系統的教育環境、工作環境、生活環境都得到了較大的改善,有效地保證了教育的質量,提升了教學水平,促進了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但在教育事業蓬勃發展、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同時,社會腐敗現象也日益嚴重地滲透到校園這塊教書育人的神圣場所,教育系統的職務犯罪現象也不可小視,教育系統職務犯罪屢屢發生。雖然案件總體數量不多,但這些案件的發生不僅直接給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失,損害學校的形象,不利于教師隊伍的穩定,而且也會給正在長知識、長身體,思想不成熟的學生的身心健康帶來無法挽回的創傷,嚴重影響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一、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犯罪主體以領導干部和實權人物為主
從當前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件來看,職務犯罪主體均具有一定職務身份或具有財務管理等實權。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學校領導干部和后勤管理人員等,這些人利用手中實權,為自己獲取非法經濟利益。
(二)犯罪形式以“窩案”、“串案”居多
在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件中,內外勾結、內部勾結、上下勾結相互串通等群體犯罪現象比較突出,為了共同謀取不法經濟利益,在部門負責人的提議、參與或者默許下,犯罪嫌疑人結成利益共同體,分工負責,集體作案,逃避監督。表現為合伙型犯罪多,窩案、串案多,經常是一案連多案,出現了一些窩案、串案現象,往往小案牽出大案,大案套出小案,有時查處一個,會帶出一串的被告。
(三)犯罪案值小但作案次數多、時間跨度大
在教育系統職務犯罪中,存在作案時間長,作案次數多,金額小等特點,從案值看,單筆收受的金額不是很大,總計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的大案不多,但從作案次數來看,普遍都有十次以上,最多的幾十次。從作案時間的跨度看,少則一二年,多則十幾年,有一半以上的案件作案時間都在四五年以上。由于作案時間長,金額小,隱藏深,犯罪后不易被發現。
(四)犯罪手段呈現多樣化、隱蔽化趨勢
在教育系統職務犯罪中,有使用侵吞、截留、騙取、套取等方法,采取少支多報、虛開發票分散報銷、應入賬不入賬,重復報銷、虛列支出、做假票據等多樣化手段進行貪污;有利用采購大宗物品、工程建設發包、結算、人事職權等職務之便,收受回扣、好處費等受賄行為。收受賄賂的財物種類繁多,既有現金、購物卡也有免費住宅裝修等,甚至有新型受賄行為,行賄人往往利用重大節日、紅白喜事送紅包或以“借”名義進行的,一般選擇在辦公室或家中,具有極強的隱蔽性。
(五)犯罪環節體現集中化、重點化趨勢
教育系統職務犯罪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建設、物資采購、學校招生、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幾個關鍵環節,尤其以基礎設施建設和物資采購為重點易發、高發環節。從近幾年查處的教育系統職務犯罪中,基建項目成為引發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黑洞”,在校舍新建、擴建過程中負責建設管理的校領導和主管人員利用職權、工程發包、招投標等環節收取賄賂現象較為普遍,在學生校服訂購、教材訂購、學生就餐等物資采購過程中及新生招收、人事管理過程中,賄賂現象也日益嚴重。
(六)犯罪后果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
發生在教育系統的職務犯罪,不僅直接給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失,損害學校的形象,不利于教師隊伍的穩定,而且也會給正在長知識、長身體,思想不成熟的學生的身心健康蒙上陰影、帶來創傷,嚴重影響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成因
(一)理想信念動搖,法律意識缺失
教育系統承擔著“傳道、授業、解惑”的職責,升學率是它們長期以來始終追求的目標,在教育系統中程度不同地存在重業務建設、輕政治教育的現象,往往忽略了教職員工的教育和引導。由于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有些學校的老師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和腐朽思想的侵蝕,堅定的理想信念發生動搖,心理嚴重失衡,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錯位,繼而鋌而走險。雖然從調查和分析發現,涉案人員的文化水準普遍較高,有的甚至是研究生學歷,但由于平時缺乏必要的法律學習和紀律教育或學習流于形式,法律意識十分淡薄,對“合法”與“非法”的界限認識比較模糊,對違法犯罪行為缺乏足夠的認識,甚至還有學校的一些領導干部在辦案過程中,也極力為犯罪分子辯護。
(二)財務管理混亂,制度流于形式
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提出,國家對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但教育經費來源的多樣化與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相對滯后成為近來教育系統職務犯罪不斷攀升的一個原因,由于資金的動用與管理存在著諸多的弊端和漏洞,一些行之有效的內控措施和制度,也未發揮出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有的財務管理相當混亂,沒有正規的財務賬本,會計與財務一人兼;有的財務管理徒有其名,即使制定了財務管理規定也形同虛設,制度執行不力,仍然是“一支筆”當家,“一人說了算”;有的違反國家財經制度私設“賬外賬”、“小金庫”,并隨意支用,甚至私分,不僅使國有資產、學校資產流失,也引發學校內部分配不公,成為貪污賄賂犯罪滋生的“溫床”。
(三)權力高度集中,監督制約乏力
為助于放開手腳干事業,教育系統賦于“一把手”有相當大的人權、財權、物權,但由于權力高度集中,少數“一把手”卻利用職權在基建工程、物資采購、人事調配等熱點問題上“親自把關”,個人意見第一,大搞暗箱操作。教育系統內部的一些科室和部門擁有很大的權力,權力的行使具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雖然內部有工會、紀檢監察等組織,但實際上監督制約不力,很難監督到位,不會主動地去監管那些重點環節、重要崗位的人員,缺乏有效的規范化、制度化的監督管理措施;財政、審計等外部監督執行不力,審計部門的監督流于形式,有的即使發現問題,也只是相關款項予以沒收,很少提出規范性的整改措施,監督力度不夠大。
三、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
(一)重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教育系統干部、教職員工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主體,要切實提高他們預防職務犯罪的自覺程度,是抓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要基礎。特別是領導干部,由于地位特殊,決定了受腐蝕、誘惑的機會要比其他干部多得多,這就要求他們在主觀上比其他同志要有更強烈的廉潔自律意識。如果沒有一定的精神境界,沒有堅強的意志毅力,沒有持之以恒的自律意識,稍有不慎,就會私欲膨脹,滑入深淵,深陷牢獄。因此,要把對領導干部、教職員工的教育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加強普法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增強廉政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發揮政治理論和思想教育優勢,不斷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觀念和道德水平。特別是要注重警示教育和犯罪成本教育,通過召開典型案例剖析會、參觀警示教育基地、觀看反腐教育影片、警示圖片展覽、以會代訓等有效形式,在領導干部、教職員工中形成人人學法、個個懂法、時時守法的新氣象,形成自覺抵制不良侵蝕、勇于同職務犯罪行為做斗爭的良好氛圍,自覺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二)建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環環相扣的管理制度,是預防和減少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當務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堵漏補缺。進一步完善廉政建設責任制、重大問題與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基建招投標、政務、校務公開制度等制度,以推進教育系統陽光工程建設為契機,深化“陽光收費”、“陽光招生”、“陽光采購”、“陽光評審”和“陽光助學”等工作,促進教育工作的規范化和陽光化,防止公權私用和權力濫用現象發生。二是規范財務管理制度。適應教育資金來源的多樣化,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全面清理“小金庫”、“賬外賬”,圍繞發票審核、審批、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環節,建立健全民主理財、現金管理、財務審批、財務公開等財務管理制度,促進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嚴格遵守相關財務法律法規,充分發揮財務制度的約束作用,杜絕不合理、不正常開支,確保資金使用得當,資金管理安全。三是強化關鍵環節監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左右相連的自我監督機制,把上下級監督、業務監督和自我監督結合起來,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建設工作,對一些權利比較集中、比較敏感的如工程基建、物資采購、人事調配等關鍵業務環節和高風險崗位等實行有效管理和監控,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以及重要崗位負責人,實行任期制、輪崗交流制度、離任審計制度等,并加強平時的監督檢查,促進隊伍廉政建設。
(三)聚合力,構建全面預防體系
職務犯罪預防是一項系統工作,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檢察機關把查辦案件作為遏制教育系統腐敗現象頻發的最有力手段的同時,積極做好職務犯罪同步預防工作,結合查辦案件,積極開展個案預防,對案發單位在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幫助堵漏建制;教育系統在發揮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職能的同時,要切實加強與社會各界特別是檢察機關的合作,不斷聚集和增強工作合力,如依靠檢察機關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詢服務、為學校依法從事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等。對重大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有關事項,嚴格按照相關的規范程序進行運作,主動與檢察機關等部門加強聯系,強化檢察、監察、審計等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指導;在教育系統內部可采取設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聘請外部“監督員”等措施,對政務、校務管理活動實現全方位監督,發現領導干部、教職員工有職務犯罪苗頭或線索時,要及時舉報,積極支持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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