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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論文發表淺談如何加強建設我國軍官退役的安置問題

發布時間:2014-08-25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軍官職業化就是國家根據世界形勢的發展變化和軍隊特殊職能的需要,通過法定軍官員額和建立相應的選拔、培訓、管理和退役等機制,以及提供為軍隊建設需要保留的軍官提供長期服役、直至退休的政策保證,使非職業軍官轉變為職業軍官的過程,直至最后形成

  摘要:軍官職業化就是國家根據世界形勢的發展變化和軍隊特殊職能的需要,通過法定軍官員額和建立相應的選拔、培訓、管理和退役等機制,以及提供為軍隊建設需要保留的軍官提供長期服役、直至退休的政策保證,使非職業軍官轉變為職業軍官的過程,直至最后形成與世界形勢、國家安全需要、部隊職能相適應的職業軍官制度。

  一、軍官職業化簡述

  (一)軍官職業化的概念

  目前,對軍官職業化的認識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第一種認為,“軍官職業化是國家根據軍隊的職能的特殊需要,著眼于軍官發展的全過程,通過法定軍官員額和建立相應的選拔、培訓、激勵和退役等機制,為軍隊建設需要保留的軍官提供長期服役、直到退休的政策保證,是軍官在服役期間享受各種優惠和社會報償,退役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相對穩定的職業軍官制度。”第二種觀點認為,“軍官職業化就是通過建立和完善職業軍官制度,使非職業軍官轉變為職業軍官的過程,或者說是使非穩定職業轉變為穩定職業的過程。”第三種觀點認為,“軍官職業化是指通過轉變軍官從軍觀念和調整軍官服役制度,使軍官有職位轉變為品味,并根據軍官崗位要求確定任職資格、行為規范,以實施標準化、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的制度系統。”

  通過比較以上三種觀點發現,這三種觀點都有一定瑕疵:第一種觀點將軍官職業化這一過程和職業軍官制度等同起來。第二種觀點只說明了軍官職業化過程,并沒有將職業化軍官制度融入進去,使概念模糊,并沒有將軍官職業化解釋清楚。第三種觀點主要有以下幾個缺點:一是轉變軍官從軍觀念是調整軍官服役制度的應有之義,沒有必要重復敘述;二是概念中出現了模糊化的用語,如“職位”、“品味”;三是以偏概全,“并根據軍官崗位要求確定任職資格、行為規范”其主要說明了軍官的使用和管理,并沒有將軍官的退役制度概括進去;四是其也將軍官職業化和軍官職業制度等同起來。

  (二)軍官職業化過程中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

  軍官職業化的最終目標是形成與世界形勢、國家安全需要、部隊職能相適應的職業軍官制度。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與職業軍官制度配套的制度,同時,本文的主要內容是職業軍官制度之下的退役安置制度,所以本文會主要介紹與退役安置制度相銜接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

  1.職業軍官選拔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軍官選拔制度,應該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應該讓軍官編制定額。軍官編制定額是軍隊人員編制定額的一種,軍官數量不僅要適應國家的政治需求和安全環境、軍事戰略、軍隊任務的需要,而且要以國家的經濟實力、科學技術和工業化水平相適應。只有確定軍官的編制,才能使軍隊主體部分穩定,促進部隊的血液循環。其主要內容應該包括:全軍軍官總員額、官兵比例、各銜級軍官比例、各軍兵種軍官比例、各個崗位軍官數量等。二是建立合理的選拔制度。筆者認為建立合理的選拔制度應該區分不同類別的軍官來選拔。應當根據不同類別軍官分別建立不同的選拔制度。對于作戰指揮軍官應該主要從軍校戰士學員中選取,且其考核方式應該不同于其他類別的軍官。管理型軍官應該主要從軍校學員中選取,考核方式應該主要考核期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相關理論知識。技術性軍官既可以從軍校學員中選取,也可以招聘地方的高技術人員到部隊服役,其考核內容主要是對技術的掌握程度以及創新能力。

  2.職業軍官分類制度。建立健全職業軍官分類制度,不僅是建立職業軍官制度的必要條件,同時還可以為職業軍官的退役安置奠定基礎。目前我國的職業軍官主要是按照崗位不同,分為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后勤軍官、裝備軍官等。但是這種區分過于粗糙,每一名軍官都可以擔任不同的崗位,這就需要軍官是通才。這樣不符合實際。但是職業軍官制度的設立初衷就是適應新軍事變革,使部隊分工更精細化,充分發揮專業軍官的作用。所以應該按照未來戰場的特點將軍官進行分類;诖,應將軍官分為作戰指揮軍官、專業技術軍官、后勤保障軍官。將政治軍官歸為作戰指揮軍官之列。將裝備軍官中的非技術軍官歸為后勤保障軍官,將研發裝備軍官歸為專業技術軍官。

  3.改進職業軍官晉升制度。晉升的根本目的就是選拔和提升最適應部隊需要的軍官,把最需要的人放到組織領導崗位上。職業軍官的等級主要體現在軍銜上,軍銜的晉升就意味著職位的提升。職業軍官的晉升的基本依據應該是法律法規、軍官編制崗位需求和軍官的考核結果。對晉升的基本要求應該是:一是經過任命前的培訓和任命后的專業培訓,滿足部門職能的需要;二是重點保留有發展潛力和受過專業訓練的軍官;三是根據軍官的軍銜年限、工作表現和成績選拔優秀的軍官晉升到高一級的軍銜;四是淘汰素質和能力達不到要求的軍官。改進職業軍官晉升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確定每一個軍銜的服役期限。根據一般職業軍官最低服役年限的規定以及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確定服役年限應該根據職業軍官的分類制度分步驟,有秩序的實施。根據不同崗位性質的軍官確定不同的服役年限原則,作戰指揮軍官尉官應該最少服役20年,特殊情況除外,對于作戰指揮軍官而言,其基本技能就是“帶兵打仗”,而讓其服役較長時間對于部隊同時對于軍官都有利。校官應該最少服役30年。

  4.職業軍官的退役安置制度。這一制度將在下文中進行討論。

  二、職業軍官退役安置制度特點與作用

  (一)職業軍官退役安置制度的特點

  為了更清楚地了解職業軍官退役制度的特點,需要將我國現有的軍官退役制度和正在構建的職業軍官退役制度進行比較細致的比較分析,這樣才能夠看清事實真相。

  1.中低級軍官退役年齡有差別。根據《現役軍官法》、《軍官軍銜條例》的規定,連職軍官服役年限最低位副職10年,正職12年,年齡最高位35歲。營職軍官最低服役年限為副職14年,正職16年 最高服役年齡為40歲。

  從上述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現在我國實行的軍官退役制度,對于軍官年齡限制的比較死板,多數銜級較低軍官得不到晉升就有可能退役。在部隊服役時間較短。但是職業軍官一般都能在部隊服役20年甚至更長時間。這樣能夠為部隊保留更多的專業人才。所以,比較起來職業軍官退役時年齡都比較大,一般都能達到40歲。

  2.退役后安置方式不同。目前我國實行的軍人退役安置方式是:師職軍官和軍職軍官實行退休制度,團職軍官和營職滿20年的軍官可以選擇選擇自主擇業或者國家安排工作。而軍官職業化以后,主要的退役方式將會變為退休。這樣職業軍官的退役年齡一般在40—60歲之間。當然國家會給退役職業軍官發退休金,并協助他們進行二次就業。

  3.國家在軍官退役安置中所起的作用不同。非職業化軍官制度或者說不完全職業化軍官制度下,國家在退役軍人安置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國家為退役軍人安排好退役以后的工作。這樣國家負擔就非常重。而國家實行職業化軍官制度以后,其在退役軍官安置工作方面起協助作用,國家對于退役軍官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之后,其主導作用就會降低,而軍官的主動性就會發揮出來。退役軍官和市場化人才配置機制在退役軍官再就業方面起著主導作用。

  (二)職業軍官退役安置制度的作用

  合理的退役安置制度是保持職業軍官穩定的重要內容。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都建立了符合自身情況的軍官退役退休制度,以消除軍官的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在部隊服役。最具有特色的做法就是規定自愿、強制退役和退休的條件,各級軍官達到法定年齡、服役期限和任職年限后,必須退役或者退休,同時可以根據服役時間的長短享受退役以后的不同待遇。同時,合理的退役安置制度是吸引和保留軍官長期服役的手段。首先退役安置制度是軍官這一特殊職業的需要。實行職業化的國家公民從軍目的之一就是謀生,如果沒有把他們的“后路”找好,他們不可能在部隊服役。

  三、建立和完善職業軍官退役安置制度

  任何事情不能一蹴而就,建立和完善我國職業軍官退役安置制度一樣需要有步驟地去實施。要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法律制度跟進情況、與其他制度的銜接、國外一些經驗做法等問題來具體落實我國職業軍官的退役安置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職業軍官退役安置制度的原則

  1.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原則。不能就職業軍官退役安置談退役安置,應該將其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聯系起來。雖然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在這樣的基礎上,國家可以拿出更多的財力來保證職業軍官的生活,但是這并不是說國家可以將退役安置制度一步建設到位。我們的制度建設應該和國家的經濟建設水平相適應,不能保守也不能冒進,應該分步驟,有秩序的實施。

  2.區分職業軍官與非職業軍官、專業技術軍官與非專業技術軍官的原則。一是應該區分職業軍官與非職業軍官。根據軍官職業化的內在要求,非職業軍官簡單的說就是在部隊服役不滿二十年。所以我們建立和完善職業軍官退役安置制度應該對其加以區分,以實現不同的人員不同對待。二是應該區分專業技術軍官和非專業技術干部。專業技術軍官掌握著較高的科學技術知識,其離開部隊的年齡一般都比較大。而非專業技術軍官離開部隊則情況不一,作戰指揮專業的軍官一般在部隊服役時間較長,離開部隊年齡較大,一般退休后不用再自謀職業,但是非作戰指揮軍官一般退役以后需要自謀職業,這就需要國家對其給予幫助。

  3.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的原則。近日,民政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介紹,當前,我國已累計接收安置軍休干部24萬多人,待移交干部滯留部隊的矛盾得到有效緩解,迫切需要把工作重心從接收安置向服務管理轉移。《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應組織指導軍休所不斷創新服務內容,推進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服務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在醫療康復,物業管理等方面為軍休干部晚年生活提供服務渠道?梢钥闯,職業軍官的退役安置制度僅憑軍隊是無法做好的,必須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依托社會進行安置。

  (二)建立和完善職業軍官退役安置制度的具體辦法

  1.建立和完善退役金和退休金制度。前文已經提到過,要區分職業軍官和非職業軍官來建立和完善職業軍官退役安置制度。在退役金和退休金的享有方面,職業軍官和非職業軍官應該享有不同的待遇。非職業軍官應該享有退役金待遇,退役金一次性付給完畢。而職業軍官應享受退休金待遇,每月領取或者每年領取。退役金的計算方法應以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根據。同時結合服役年限,服役期間的立功受獎情況來決定。退休金應該根據服役年限,任職期間表現,立功受獎情況,以及退休之時有沒有達到國家的法定年齡來確定每月或者每年領取退休金的多少。

  2.完善再就業制度。對于非職業軍官以及退休后沒有達到退休年齡并且愿意再就業的軍官,國家應該創設條件幫助其就業。對于非職業軍官以及退休后沒有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愿意再就業的軍官,政府和軍隊應該為其再就業提供優惠,主要是錄用優惠,如額外加分,傷殘免試,優先錄用等。同時,軍隊和政府應該為退役軍官建立培訓中心,根據社會需求和市場需要以及個人意見設置培訓內容。且軍隊和政府應該主動與企業聯系,為企業用人,退役軍官求職搭建一個平臺。美國用法律形式規定了退役軍人在就業方面享有某些優先權,《退伍軍人優先權法》和《雙重補償法》規定退伍軍人在

  政府工作部門工作有優先權,軍人退伍后可回到服役前在政府工作部門的崗位;政府在裁員時,退伍軍人有保留工作的優先權;在社會上參加就職考核時,退伍軍人可以適當加分;對參加過戰爭,立過功或者因公致殘的退伍軍人給予更多的優先權。

  3.保障職業軍官退役后的各種福利待遇。此項政策也應該區分職業軍官與非職業軍官,非職業軍官不享受退役后的各種福利待遇。各種福利待遇主要是對職業軍官來說的。國家應該保證職業軍官退役以后的各種福利待遇,比如保險、醫療、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補貼等。

  4.建立退役軍人協會。社會組織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多的作用,所以可以考慮建立退役軍人協會,幫助退役軍人解決各種問題,替退役軍人發出各種聲音。當然,退役軍人作為社會中的特殊群體,其組織也應該受到黨和政府以及社會的監督,防止其違法亂紀。所以在建立退役軍人協會之前,發起人應該將建立協會的目的,活動原則與方法,組織成員以及發展成員的原則向軍隊和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建立。其建立應該以保障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為退役軍人解決各種問題為目的。

  (三)幾點看法

  1.國家應該加快軍官職業化進程,現在發達國家一般都實行職業軍官制度,這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實行職業軍官制度,是未來信息化戰爭的必然要求,是軍隊戰斗力的有利保證,是解決現階段我軍一些問題的有效途徑。

  2.國家應該加快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保證現實和法律相一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該對《現役軍官法》、《軍官軍銜條例》等相關軍事法規進行修改,為軍官職業化的推進鋪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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