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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論文對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問題的探析

發布時間:2017-01-10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

摘 要: 中小企業在制定內部控制的過程中,缺乏理論指導,加上管理層人士不夠,導致內部控制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企業管理論文:探究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問題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摘要:內部控制對一個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指引

  中小企業在制定內部控制的過程中,缺乏理論指導,加上管理層人士不夠,導致內部控制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企業管理論文:探究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問題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企業管理論文

  摘要:內部控制對一個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指引作用。但中小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認識程度較低,管理薄弱,內控制度制定較為混亂。本文著眼于當前經濟,采用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方法,對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進行論述,并提出改善措施,使中小企業內控制度能與其自身發展進行有機的結合。

  關鍵詞: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文化;激勵機制;監督

  引言

  隨著2008年金融風暴的遠去,全球經濟的復蘇展現在中國企業面前的是廣闊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機會。但企業對內部控制方面的認識的匱乏,導致了震驚世界的安然事件以及中國的銀廣夏事件等會計造假案例。對于大企業內部控制就能出現如此大的問題,更何況是那些沒有內部控制或者內部控制不健全的中小企業呢。眾所周知,我國中小企業數量之多,涉及行業之廣。在經濟發展中,中小企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崗位,保持了社會的繁榮穩定。但據有關統計可知,我國中小企業平均壽命是2.9年,平均每分鐘就會有9家企業倒閉,生存3年以上的企業不足10%。分析其原因不難發現,缺失內部控制是造成中小企業壽命短暫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國并沒有特別針對中小企業的內部控制,其只能參照大企業的內部制度,但是否符合中小企業自身的需要并適合其發展?本文正是基于此,關注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問題,使得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能與其自身發展進行有機的結合。

  一、中小企業內部控制理論綜述

  1、國外內部控制研究現狀

  20世紀30年代,由于全球經濟不景氣,許多企業為了避免破產的厄運,加強了自身控制與監督。隨著人們對其的重視,美國會計師協會在發布《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查中》報告中首次提到了內部控制,而在此之前,人們習慣使用內部牽制這一概念。1949年美國會計師協會的審計程序委員會第一次對內部控制做出定義在控制,即其是企業所制定的用以保護財產、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提高經營效率,推動管理政策得以有效實施的辦法和措施。1958年10月,該委員會又對該定義進行重新表述,其在發布的《審計程序公告第29號》中把內部控制劃分為2個部分,一個是內部會計控制,另一個是內部管理控制。內部會計控制主要與財產安全和財務記錄的可靠性有直接的關系,而管理控制則涉及經營的效率和管理的方針。80年代以后,為了防止和揭露舞弊事件,人們對于內部控制的研究更加重視,在美國還專門成立了虛假財務報告全國委員會。1992年由美國會計師學會、美國會計師協會、內部審計師協會、財務經理協會和管理會計協會等組織參與的“發起組織委員會”即COSO,經過近4年的研究發布了《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報告,該報告詳盡的闡述了內部控制的定義、目的并指出其包括五個相關聯的組成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隨著國際會計作弊事件的頻發,2002年,美國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其要求公司在報送財務報告中,要對公司的內部控制框架進行有效地評估,所有的上市公司必須達到其條款的標準要求。隨后,美國的COSO委員會在原來的內部控制的基礎上結合《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內部控制進行擴張研究,將企業的管理重心由內部控制的加強轉移到風險管理的控制上,新增了“目標制定”、“事項識別”、和“風險反應”三個風險管理要素,并提出了風險組合觀等概念,旨在提高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

  2、國內內部控制的研究現狀

  相對于國外而言,我國對內部控制的研究始于80年代。1986年,財政部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上首次提出內部控制制度。1996年,其在發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對注冊會計師提出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的要求。1999年頒布的《會計法》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健全內部控制提出的原則性要求,該法律明確提出,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制度。2000年證券會在《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中指出對公開發行證券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建立并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2001年6月財政部頒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7項關于內部會計控制的規范。同 年10月,證券會發布的《關于做好證券公司內部控制評審工作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聘請有證券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并提交評價報告。2008年6月,由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17項具體規范征求意見稿,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首先實行,同時鼓勵其他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執行。隨后,2010年4月,財政部等五部委又聯合發布了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等18項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其規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首先實施,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實施,同時鼓勵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業執行。該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發布,標志著在我國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研究及建設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

  二、對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問題的分析

  中小企業在制定內部控制的過程中,缺乏理論指導,加上管理層人士不夠,導致內部控制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本文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同時結合邢小玲女士在紹興地區關于內部控制的調查報告,來分析我國當前中小企業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三權合一的現象嚴重,又加之管理層對內部控制認識淡薄。

  由于我國中小企業的特點,決定了集權制度比較明顯的公司治理結構。在中小企業中,股東幾乎天然就是董事會的成員,同時,在董事長的產生方式上,超過一半以上的企業都是直接由大股東擔任。在監事會的產生過程中,雖然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不能同時擔任公司監事,股東的占有比例相對較少,但是其監事會的成員由各大股東提名推薦的高達80%以上。同時在調查中,發現監事會成員大多是與大股東關系密切的“內部可靠人員”如同學,親戚等擔任。由此可見,企業監事會在遇到實際問題時,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形同虛設。三會合一必然導致公司的內部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督權高度統一,更通俗的說是大股東一手操作著企業的未來,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切實利益,公司治理結構沒有達到相互牽制的作用。在中小企業中,由于三會合一的現象較為嚴重,企業管理者同時又是企業所有者,所以有些人認為沒有必要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一切都掌握在自己的控制范圍之內,還有些人雖然制定了內部控制制度,但是都是寫在紙上釘在墻上的文件,并沒有有效的實施,內控制度變成了一張空頭支票。在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是從零開始做起的,開始時對管理人員素質要求并不高,只要能使企業盈利生存下來就行。但是隨著企業發展,如果還是使用先前的老一套,一切都由領導說了算的觀點,沒有建立內部控制理念,那么企業未來發展將受到嚴重限制,“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

  (二)、組織結構混亂,職權分配不清,信息溝通不暢。

  中小企業規模小,缺少內部控制機制或者不完善,又受到人員短缺,資金有限等方面的限制,工作無法正常分工,常常導致一人擔任多職的現象。有時由于組織設計不合理,部門間缺乏橫向溝通和聯系,只注重縱向的領導關系,其常造成政多出門,相互打架,不知聽誰的好。在調查中還發現,公司組織結構設計不合理,不能使信息流得到上行、下達以及平行流轉的目的。中小企業管理層常常把企業的發展狀況當作是自家的事情,外人無需知道,并認為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旦跳槽對企業發展將造成危害,不便把企業最新發展狀況及時有效的傳遞給員工等一系列比較狹隘的管理思想。管理人員不能把企業信息有效的傳遞給員工,反過來,又因為缺少溝通傳遞渠道,員工掌握企業的第一手資料也不能有效的反饋給管理層,這就導致了信息堵塞,流通不暢。

  (三)、績效考評控制不規范,以及并沒有建立內部控制實施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制度,職工積極性低。

  在大部分中小企業內,其績效考評制度不規范,不透明的現象十分嚴重。中小企業管理層并沒有制定適時的考評制度來獎勵或懲罰員工,或者制定的考評制度隨意性很大。獎懲多少完全由管理人員來決定,員工有時為了自己所犯的小錯誤而受到了嚴厲懲罰更有甚者給予辭退,而對員工貢獻則視而不見并認為理所應當。同時,也沒有科學的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各部門和員工當期業績沒有及時進行考核和評價,兌現獎懲。企業對員工沒有有效的激勵與約束的措施,員工自然不會全身心的為企業服務。對于內部控制實施情況,企業因自身對其缺乏理解及認識,更談不上對內部控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如果做的話也只是走走過場而已。而員工則更會獨善其身,不重視不理解不實施企業所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實施情況的檢查與考評制度的不規范,嚴重的降低了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積極性。

  (四)、內部審計不到位,缺乏外部監督。

  有效的監督體系對于內部控制執行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在調查中發現,大多數中小企業出于成本等短期效益的考慮,往往沒有或者沒有持續的監督機制。即使有些企業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由于其得不到重視,獨立性差,再加上內審人員素質不高,內部審計部門形同虛設,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只是成了企業對外宣傳自己的“借口”。同時,在市場經濟下,政府有關部門并不能對企業進行全面的監督,造成了政府與企業信息的不對稱。另外,我國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中小企業年度報表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才能上報的強制要求,又加上中小企業內部控制不規范不健全,經營違規違法現象較多。最終導致中小企業報表質量得不到保證。

  三、解決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認識

  美國學者赫伯特A.西蒙曾提出 “管理就是決策”的理念。根據有關的調查顯示,世界上破產的企業中85%是由于決策不當造成的。這就給我們中小企業敲了警鐘。先進的管理理念是一個企業發展的保障,內部控制的有效建立是保證一個企業有效運行的機器,只有管理者具有這種想法,這種觀念,才能建立一個與自身企業發展相匹配的內控制度。大企業的那一套內控制度雖然完整,“拿來主義”很容易,但是中小企業也要根據企業自身發展來制定適時的內控制度。例如,關于企業治理結構,對于大企業而言,三權分立是必須要執行的,但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大股東控制的局面不是輕易就能改變的,所以三權集中的問題在中小企業內還將繼續存在下去,但是,對于這種狀況,我們可以采取諸如設立股東訴訟制度等有效的措施來有效的改變當前狀況,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所謂股東訴訟制度是指當公司的權利受到損害時,應該代表公司行使訴訟權的公司機關怠于或拒絕行使訴訟時,公司股東可以代表公司進行訴訟。從改變中小企業集權的濫用,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角度出發,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以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內部人或者外部人。

  (二)、優化組織結構,合理分配職位,建立溝通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和溝通。

  組織機構是企業管理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有序化的支撐體系,有效的組織機構是企業健康發展的保證,是企業取得市場競爭優勢的基石。所以,對中小企業而言,首先要優化組織結構,建立與自身規模相協調的組織機構,并注意建設各部門之間的交流平臺,同時做到各部門之間相互協調、相互牽制、相互制約。有效的防治各部門級間權利的交叉重疊,但同時要注意權利的牽制。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個信息溝通平臺,改善管理層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內部控制的成敗,取決于員工的執行程度和意識,更取決于管理人員的重視程度和傳達信息的有效性。在中小企業里,對管理人員來說,要尤其注重與員工之間的交流,這可以使管理人員以最直接快捷的方式來了解企業現在的發展狀況以及未來的發展前景。建立溝通平臺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可以在企業公共場合設立信箱,比如可以開辦由員工負責的企業報,企業可以把最新發展情況及時傳遞給員工,員工也可以及時的反映企業最新情況給管理者。

  (三)、規范激勵機制并強化對內部控制實施情況的檢查與考核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員工的潛能是企業無形的巨大的財富。企業應該科學的設置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對照預算指標、盈利水平、安全生產目標等業績指標,對各部門和員工當期的業績進行及時的考評,兌現其獎懲,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嚴格規范激勵機制,將其具體實施政策以文件的形式發放給各部門的負責人,再有該負責人對員工進行傳達。每個部門都有一套與該部門實際情況相匹配的激勵制度,同時考核指標的設定要兼顧同行業的平均水平。為了使其能夠有效的實施,企業除了加強自己認識外,還要注重對內控實施情況的檢查與考核,來評價其是否得到有效的遵循,以及在執行過程中有什么成果,出現了什么問題等一系列的情況。這個措施有助于企業及時發現問題并不斷的改善,制定與企業自身相匹配的內控制度。在檢查與考核中,對企業內部控制執行較好的部門和員工,給予精神上和物質上的獎勵;對違規違章的部門和員工,給予嚴厲的通報批評及經濟懲罰,并與其評優評先、職務的升降掛鉤。只有壓力與動力并存,才能使企業內部控制得以有效的實施。

  (四)、完善中小企業內部監督體系,強化社會中介的監督作用。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應根據自身企業的發展來決定是否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業都要照搬大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來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有能力建立內部審計部門的中小企業應該加強其應有的作用,發揮其監督的作用。企業應提高其地位,并注意選拔、培養有能力的內審人員,同時賦予其較高權利,以保證獨立性和權威性。對于實力不強的中小企業,也可以不設立內部審計部門,而是有效的利用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來達到目的。在利用中介機構時,中小企業要注意積極聽取會計師事務所對于企業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對企業內部控制提出的建設性意見,不要有中介機構就是“找茬”等抵觸的情緒。其實,中介機構是對企業內存在的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提出改進的意見,對中小企業制定與其自身發展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政府機構在監督上也要發揮自己的作用,按照有關的法律來規范中小企業內部控制的制定和實施,同時財務等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不定期的督促檢查,對不能嚴格執行內部會計控制以及違規的管理者追究法律責任。

  結論

  內部控制是企業在發展的過程成所必備的制度,對企業的未來發展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的關鍵是加強中小企業對其的認識和理解,讓中小企業能夠切實的感受到實施內部控制給其經營管理所帶來的效益和好處,對內部控制的態度由政府強制性實施的不樂意到為企業自身發展的自愿需求。面對經濟的不斷變化,中小企業唯有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內部控制制度,降低企業風險,提高企業的穩定性,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取得自己的勝利,才不會被市場所淘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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