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6-12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山東大學法律評論雜志2015年投稿要求有哪些 1、文稿字數以8000-12000字為宜。 2、根據新聞出版署有關學術期刊規范化的要求,所有來稿均應附有簡明的摘要200字左右,關鍵詞3-5個,注釋和參考文獻的具體參見《中國法學》雜志。其中,譯文類請附原文以及原文作
山東大學法律評論雜志2015年投稿要求有哪些
1、文稿字數以8000-12000字為宜。
2、根據新聞出版署有關學術期刊規范化的要求,所有來稿均應附有簡明的摘要200字左右,關鍵詞3-5個,注釋和參考文獻的具體參見《中國法學》雜志。其中,譯文類請附原文以及原文作者允許翻譯之書面許可;書評類請附所評論著的書名、作者名、出版社、出版年代等信息。
3、來稿請注明作者簡介,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務,職稱,研究方向,工作單位和詳細通訊地址、郵編、電話。
《山東大學法律評論》由山東大學法學院主管主辦的省級期刊。同時雜志主要以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探討法學發展的最新動態,分析法律實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本書分各科專論、評論、域外研究、譯文和書評五個部分對國內外的法學進行探討和討論。本書分各科專論、評論、域外研究、譯文和書評五個部分對國內外的法學進行探討和討論。
山東大學法律評論最新優秀論文有:
擔保法專題研討………………………………………………
擔保法的制度構建和優先受償權的根據近………………………………………江幸治 李杰
韓國《動產·債權擔保法》的基本結構………………………………………金載亨 金香花
擔保權侵害和設定者對擔保價值的維持義務………………………………………片山直也 肖玉
擔保權實行方法的限制——以擔保權對外效力為研究視角………………………………………青木則幸
讓與擔保和信托………………………………………道垣內弘人 白雪
債權讓與擔保與抵押權的再構建………………………………………鳥谷部茂 任一瑋
韓國讓與擔保制度研究………………………………………權澈 金路倫
論文范文參考:擔保法的制度構建和優先受償權的根據
一、“擔保物權"定位的困難一教育方面和制度構建層面在日本民法中,用來擔保債權的“物的擔保”制度被定位為“物權”,民法典也將留置權(第295?302條)和先取特權(第303?341條)作為法定的擔保物權,將質權(第342?36條)和抵押權(第369?398條)作為約定的擔保物權,分別作出了規定。由于擔保物權本來即為擔保或保全“債權”的制度,故其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此外,日本民法在形式上采用的是德國的“潘德克頓”體系,由第1編“總則”、第2編“物權”、第3編“債權、第4編“親屬"、第5編‘'繼承”共5編構成。因此,大學法學院民法教育的一般方法通常都是從民法的總則開始,按照“民法總則”—“物權”—“債權”—“親屬”繼承”的順序教授。但是,“擔保物權”雖然被作為第2編“物權”的一部分,功能上卻是對“債權”的擔保制度,內容上也與債權密切相關。因此,較好的學習方法是先學習“債權”再學習擔保物權,這一點毋庸置疑。在課程安排上,大多數學校也采用將“擔保物權法”的學習置于“債權法”之后的做法。以此種學習或教育方法為開端,應當將擔保物權置于物權之外、將擔保物權作為債權法的一部分的意見也大量涌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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