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咨詢服務,正當時......期刊天空網是可靠的職稱工作業績成果學術咨詢服務平臺!!!

探析如何加強對行政緊急情況的處理   

發布時間:2014-07-18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所謂行政應急程序,是指在緊急狀況下,行政主體為了有效的克服危機,恢復社會秩序,維護公共利益,在行使權力,承擔義務時所應當遵循的方法、步驟和時限等構成的一個特殊的(要求更高或更低的)連續過程。 關鍵詞:行政應急程序,緊急狀態,法治原則,效率

  摘要:所謂行政應急程序,是指在緊急狀況下,行政主體為了有效的克服危機,恢復社會秩序,維護公共利益,在行使權力,承擔義務時所應當遵循的方法、步驟和時限等構成的一個特殊的(要求更高或更低的)連續過程。

  關鍵詞:行政應急程序,緊急狀態,法治原則,效率原則

  一、引言

  當非典肆虐的時候,當洪水突然襲來的時候,當一次次災難意外降臨的時候,勇敢的人們并未屈服,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群策群力,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戰勝這些困難,這不僅是我們的驕傲,也是全人類的驕傲。在應付這些意外情況中政府行使的權力乃國家緊急權的一類,而國家緊急權乃是民主立憲國家為保護其國家的生存及維護現存的立憲秩序,于非常事態發生時所享有的采取暫時性應變措施的國家權力。臺灣學者林紀東認為:國家和個人一樣,平時固然應該接受憲法或法律的嚴格拘束,但在緊急的時候,為了維護國權之完整,保護社會之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國家元首可以根據憲法或法律的授權,不顧憲法和法律的平時規定,為應變之措施。恰和個人在緊急的時候,可以實施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一樣,國家在緊急避險的時候,也有不受平時法制拘束,為應變措施的權力。如國家元首在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宣告戒嚴;在天然災害、瘟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時,頒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即為行使國家緊急權的表現[1].由此可見,在出現緊急情況下,政府的力量,行政權的巨大權威無疑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也正是這一異常強大的權力值得引起我們尤其是法律人的深思。它不僅意味著權力的集中與擴大,也同樣意味著公民權利的限制與縮減,從而構成對人權的極大威脅。因此合理的程序設計成為解決問題的可行進路。為了在秩序與自由、權力與權利之間尋找合理的界限,防止國家緊急權的濫用而造成的受侵,緊急狀態下的行政應急程序值得也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

  二、行政應急程序的基本理論問題

  (一)行政應急程序的概念、特點

  所謂行政應急程序,是指在緊急狀況下,行政主體為了有效的克服危機,恢復社會秩序,維護公共利益,在行使權力,承擔義務時所應當遵循的方法、步驟和時限等構成的一個特殊的(要求更高或更低的)連續過程。行政緊急程序的運行必須符合下列幾個條件:1、緊急狀態的存在。所謂緊急狀態,是指突然發生的嚴重危及全國或省、直轄市、自治區局部地區的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安全和秩序、國家安全和制度,不采取特別應急法律措施不足以控制和消除社會危害和威脅的公共安全事件。其實質是一種具有高度危險性的不合常態的社會秩序。2、目的的合理性、正當性。行政應急程序的運行必須是為了有效克服突發危機,恢復社會秩序、維護公共利益。目的決定手段,行政應急程序目的的合理性對于避免國家緊急權的濫用無疑也有很大的作用。3、行政主體行使權力,承擔義務的過程性。行政應急程序必須在政府行使國家緊急權時始得運行,且須貫穿于國家緊急權行使的全過程。4、程序的特殊要求。這主要指在緊急狀態下,國家緊急權的行使過程中遵循一些特殊的(要求更高或更低的)行為程序,例如可通過簡易程序緊急出臺某些政令和措施,或對某些政令和措施的出臺設置更高的事中或事后審查門檻。

  與常規狀態相比,在緊急狀態下,人們對于生命、健康、權利、信息、生活質量等等的感受是不一樣的(深層原因是一種人本關懷、人文關懷的體現),對法律秩序和政府服務的需求也是不一樣的,政府權力行使的程序要求當然也有很大的差別。因此,與常規

  狀態下的行政程序相比,行政應急程序具有許多特點。主要特征有五:(1)權力優先性,這是指在緊急狀態下,與立法、司法等其他國家權力相比,與法定的公民權利相比,行政緊急權力的運行具有某種優先性和更大的權威性,例如可以限制或暫停某些憲定或法定公民權利的行使;(2)緊急處置性,這是指在緊急狀態下,即便沒有針對某種特殊情況的具體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也可按照行政應急程序進行緊急處置,以防止公共利益和公民權利受到更大損失;(3)程序簡易性,這是指在危機突發時,行政權的行使更要求高效、便捷,而常規狀態下的復雜程序無法適應這種要求,因此行政應急程序必須簡便易行。(4)社會配合性,行政程序法既包括了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程序要求,同樣也規定了相對人行為的程序法則,行政應急程序也不例外。在緊急狀態下,有關組織和個人有義務嚴格按照程序配合行政緊急權力的行使,并提供各種必要幫助;[2](5)有效救濟性,這是指在非緊急狀態下如果未按照相關應急程序行使國家緊急權,那么該行政應急行為或無效或可撤消,如果是嚴重違反,那么該行為可能根本不成立,如果該行為還造成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而如果國家緊急權按行政應急程序的要求行使,對相對人也可能造成一定的損壞

2023最新分區查詢入口

SCISSCIAHCI

7799精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