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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交通電子執法現存的問題及對策

發布時間:2018-08-13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交通電子執法已成為我國城市交通道路管理常見的執法模式,在智能交通建設中充當著重要角色,但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電子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充足,技術性能落后,重處罰輕教育等問題。 關鍵詞:智能交通,電子執法,交通違章,模式設計 0引言 隨著

  摘要:交通電子執法已成為我國城市交通道路管理常見的執法模式,在智能交通建設中充當著重要角色,但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電子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充足,技術性能落后,重處罰輕教育等問題。

  關鍵詞:智能交通,電子執法,交通違章,模式設計

交通執法

  0引言

  隨著時代的發展,交通道路也得到了相應的發展。但隨著交通事業的發展,相應的城市交通道路管理及執法無法跟上現在發展的速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及監管盲區,因此,通過查閱了大量資料,現就我國交通電子執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和未來設想談談我個人的想法。

  1交通電子執法的現狀

  1.1交通安全現狀

  規則無處不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和思想。“紅燈停、綠燈行”是世界通行的交通規則,而我國過馬路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只要湊夠了一幫人,就無視紅綠燈的存在,一起結伴過馬路。網友戲稱這種過馬路的方式為“中國式過馬路”,殊不知,這樣的“中國式過馬路”是置自己的生命于何種危險的境地。那“一幫人”不想想若有一輛失控的車橫沖直撞過來,會發生何種后果。

  而相對的,不禮讓行人或斑馬線的行為也是隨處可見,往往一提到斑馬線,還會有一副這樣的畫面:超車、超速、隨意變道、不禮讓行人……,正是因為這樣的爭分奪秒,讓本屬于行人的綠色通道形同虛設,有多少人因為交通事故不幸傷亡。最近有個日本小女孩過馬路的視頻在網上熱傳,網友們紛紛給小女孩點贊。視頻中,司機看到小女孩立即停車,體現了司機的素質,而小女孩過完馬路后,突然對著司機恭敬地鞠了一躬,又反映了小女孩的感恩之心,讓人驚訝又感動。

  許多國家,像美國,英國,法國等很多國家,都已形成了社會的良性循環,整個社會不需要人去管理,每一個人都是自己的管理者,都會自發的去遵守秩序。面對當今我們國家的社會現象,好好思考的同時,這或許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據調查,近年來,我國每年平均有近10萬人因交通事故喪生,每天都有近300人被車禍奪去生命,交通死亡事故率約占全球的15%,成為交通事故多發國家。

  據公安部統計,2013年以來,不禮讓斑馬線導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傷,其中私家車、貨運、出租客運車輛不禮讓斑馬線導致事故最多,分別占全部車輛事故的72.6%、9.9%和7.7%,每天有2.6人死于闖紅燈。據各地交警部門發布消息,2016年青島違反交通信號發生事故34起、死亡14人;2016年煙臺市電子警察共抓拍闖紅燈違法行為38萬多起。

  據報道,中國的致死交通事故中,有八成是由于行人或非機動車違章造成的。這也從另一個側面折射出中國混合交通的危險,行人、摩托車以及非機動車的違章行為,是中國交通事故率、特別是致死率高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些給城市交通管理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1.2交通電子執法模式

  我們生活在法治國家里,法治的實施和法治教育的目標應該是提高全民素質,而我們的國家教育卻忽視了許多素質教育。國家頒布法令,除了需要建立以人為本的法律規則外,執法的過程中更應該體現出法律其本身的功能:教育、警示和制裁。而當前,很多法律的實施相對于公正執法、普法宣傳以及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來講卻有失偏頗。就如我國交通電子執法,在科技已然發達的當今時代,智能交通違章檢測設施已遍布各大中小城市交通管網,堪稱“電子警察”。電子執法已成為當前交通管理常見的執法模式。

  但為何一邊有大量的交通行政處罰,而另一邊交通違章事故率仍居高不下?為何電子監控下的交通秩序仍然混亂?這不禁讓人對電子執法的控制力和威懾作用心生疑慮。孟子說過:“有法必然治國,無法必然亂國;法有權威則治,法無權威則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所以說執法必須于法有據,必須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才能確保其良性發展。

  2交通電子執法問題分析

  當前電子執法下,交通違章事故率居高不下,而交通行政執法部門以罰代管、違規執法、暗裝電子監控設施的現象普遍存在。透過現象看本質,筆者認為應從電子執法制度的實踐運行、電子執法系統的性能、電子執法的功能發揮等根源進行總結分析。

  2.1電子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充足,執法有失公正

  我國對于電子執法的法律規定寥寥無幾,這與電子執法的普遍應用形成巨大的反差。

  2.1.1電子執法的主體資格不明確,執法主體混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這樣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由此看出,法律只界定了執法的主體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而實際操作中,大部分地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都啟用協警進行違章處理,而協警都是臨時雇傭人員,臨時雇傭人員從本質上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協警違規執法造成惡劣影響的案例在我國交通執法中也屢見不鮮。

  2.1.2電子執法的操作程序不明確,自由空間過大

  法律對道路違法行為的范圍、處罰程序、監控資料的獲得和儲存程序都沒有特別規定,這樣就導致了電子執法的處罰自由空間過大,容易引發爭議。

  2.1.3電子執法系統設備功能參差不齊,行業標準尚

  不統一電子執法系統應用技術標準、檢測標準缺乏相應的行業規定。電子警察系統是一種系統集成類型的產品,沒有固定的產品形態和設備配置,導致產品運行不穩定、不可預測因素較多,如各地使用的功能不標準、安裝使用環境不規則,包括多長路段設置和什么路況設置,限速多少,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并且有些電子警察設置隱蔽,沒有提示標志,使駕駛人有掉進陷阱的感覺,違背了教育為主的執法原則。

  目前研發和銷售類似“電子警察”系統的國內廠商數量之多,技術實力參差不齊,使系統信息實現共享困難。部分使用的設備沒有通過國家權威部門檢測,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督和檢驗,尤其在系統建設過程中沒有專業人士為技術和質量把關,在實際使用中帶來了諸多問題。

  2.2電子執法技術性能落后,不能滿足智能交通安全所需

  2.2.1電子執法無法認定交通違法行為人

  我國大部分地區交通電子監控設備僅停留在自動監測和記錄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過程,包括車輛信息采集、動態違法取證、執法管理等功能階段,對于人臉識別,駕駛員信息比對技術還沒有得到廣泛應用。由于電子執法取證只能確認車輛違法的事實,無法認定具體駕駛員,所以會存在駕駛人出現多項違章后借用別人的駕駛證接受扣分處罰的亂象,從而影響執法嚴肅性。還有大量存在的套牌車、無牌車肆意違章,完全不顧及處罰結果,同樣電子執法只能認定車輛,讓違章行為人卻逍遙法外,這樣電子執法就會有失公正。

  還有當前共享汽車的發展在全國各地已迅速蔓延,同時共享汽車的違章處理也成為突出問題,究竟處罰汽車出租運營公司還是違章人?即使違章后由汽車出租公司承擔責任,但這種事后處罰,免不了會產生汽車出租運營公司與租車人之間的復雜手續,這樣以來對于公眾來講共享汽車的方便意義則沒有了。

  2.2.2電子執法范圍局限性

  無論固定“電子警察”系統,還是移動“電子警察”系統,往往只能針對某一類的違法行為進行監測和抓拍,監視范圍也幾乎固定在某一個區域,由于技術和條件所限,當前絕大部分“電子警察”系統還無法實現智能化的跟蹤監測。這樣就使得電子執法處罰不全面。其次電子執法范圍只針對機動車輛違章,對于行人闖紅燈、翻越護欄,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行駛、隨意超車、違章停車等等道路違章行為均不在電子執法范圍,使道路的交通秩序仍處于混亂狀態。

  2.2.3電子執法處罰的時效性滯后

  當前智能交通系統技術方面還沒有形成便捷、快速、高效的告知系統,交通執法部門在告知和寄送交通處罰通知書方面不及時,甚至缺乏相關規定。多數駕駛員通過上網查詢或通過年檢時才發現有很多違章,從違章到接受處罰時間過長,導致駕駛員對當時違章時的情景記憶模糊,無法有效行使《行政訴訟法》規定的陳述權和申辯權,時間過長導致處罰滯后性給駕駛員帶來了很多麻煩,這也引發人們對電子執法事后處罰的思考。

  2.3電子執法重處罰輕教育,法律功能發揮不到位

  普及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這是時代的呼喚!現在電子執法缺乏規范的監管制度,法律的教育、警示功能得不到有效發揮,造就了重處罰輕教育的趨勢越來越嚴重,基本上是違法必罰,以罰代管,交通法規中的警告條款根本運用不到。很多違法行為人繳納罰款后面交通違法照舊的現象依然突出,與之相應的交通處罰措施單一制,缺乏對諸如“屢罰不止”行為的抑制作用。長此以往,靠通過電子執法處罰而糾正交通違法的普遍認識無法得到公眾的認可和支持。

  3交通電子執法問題對策及未來設想

  未來智能城市的創建,智能交通起著關鍵作用,承載著百姓的“交通夢”,而智能交通電子執法又是實現智能交通的主要力量。所以如何更好地完善和升級電子執法的模式設計,為智能交通發揮作用也是值得深入思考。我認為,電子執法的模式設計首先應以電子執法的功能發揮和執法目標為原則,從交通電子執法系統的設計應用、投入、電子執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電子執法的普法宣傳、交通違法與信用掛鉤進行調整設計和深化。

  3.1首先加強智能交通電子執法系統的設計應用和投入

  3.1.1投入高清、超清監控設施

  當前監控行業高清及智能化發展極其迅速,電子警察的升級功不可沒。通過應用高清技術,不僅大幅提升了采集的圖像清晰度,也能夠實現高清抓拍攝像頭的360度旋轉,監控的內容也大大擴充了,過去只包括闖紅燈信號、壓黃線等,現在擴展到了違法變道、違法調頭、闖禁行、違法停車、車牌識別、違法超車等數十種,同時還能通過調拉焦距實現對路面的動態監控,甚至連駕車司機都能看清。鼠標“拖拽”著畫面來回移動,周圍幾個方向的狀況一覽無余。

  3.1.2設計應用人臉識別系統

  如果車輛違章時,除了對車輛進行抓拍外,同時對人臉進行識別,雙向取證,會使行政處罰證據充足,更具準確性。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身份難確定的問題,建立人臉識別技術自動確認違法人身份信息,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誠信信息平臺,公安交警部門將當事人交通違法信息函告其工作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并通過電視媒體和網絡平臺進行同步曝光,這不僅起到交通法制宣傳作用。

  長此以往,在社會上就會形成一種公民知法、守法的法治氛圍,對于扭轉我國混合交通秩序混亂的局面起到重大推動作用。如果能達到車輛違章與人臉識別系統共同啟用,我國在解決共享汽車交通違章處理方面,交通行政部門只處罰汽車出租公司的不公正的執法弊端也會迎刃而解。還有前面所述的套牌車、無牌車等的違章現象也會得到有效制止,如果該技術能夠普遍應用,我國的交通秩序會得到很大幅度的改善。

  3.1.3采用駕駛證微型芯片信號傳輸技術

  試想如果駕駛證能像手機一樣可以融入定位系統,將每個人的駕駛證制作成有記載駕照主人信息的微型電子芯片,利用駕駛證為駕駛過程中必須攜帶的證件這一規定,無論走到哪兒,隨時都可以通過衛星定位檢測到駕駛人的行蹤,一旦出現違章,通過信號傳輸和電子監控抓拍,利用交通系統網絡平臺,比對駕駛人信息與車輛違章信息,就可以輕松確定違章駕駛人了。

  3.1.4交通信息化

  智能交通系統的發展歸根到底是交通信息化。只有信息化才能使之智能化,達到人、車、路融為一體。如果要實現人臉識別、駕駛證芯片信號接收技術、電子監控抓拍信息傳輸等智能技術,首先前提必須是實現交通網絡信息化,完善全國公安交通網絡信息平臺,錄入全部駕駛人信息環節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將現代人們手中的交通、信息工具通過網絡全部融為一體,例如:一旦發生違章,系統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手機信息通知違章駕駛人,再附之于科學的交通管理措施,這樣既能起到警示宣傳作用,又可以克服當前電子執法存在的處罰滯后性問題了。

  3.2電子執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2.1提升電子執法制度的法律權威

  電子執法在當今交通執法和未來智能城市的創建中占據重要的位置,已成為國家交通管理不可缺失的手段。要從國家法律層面上對電子執法形成明確地法律制度規定,提升電子執法法律制度的權威。除了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電子執法的法律資格進行界定外,還要輔之行之有效的單行法,對電子執法的主體、執法程序和資料的收集、存儲以及電子執法系統的應用,應執行的行業標準等進行明確界定,避免電子執法的隨意性,讓執法依據充足。

  3.2.2規范和完善電子執法的管理制度

  交通電子技術科技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必須在實踐中加以科學的管理機制,方能保障其良性運行和更好地提升交通安全指數。電子執法的行政主體必須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為民服務意識、以教育為主意識,加強文明執法,公開執法,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及時告知違法者違法事實,同時要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的權利。同時要規范電子執法模式的制度。加強并完善電子警察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改善電子警察執法環境,充分調動交通警察積極性。根據不同違章行為做出合理的處罰,不能全部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上限處罰,避免以罰代管現象。

  3.3加強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

  3.3.1英美國家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方式借鑒

  英國是世界上交通安全情況最好的國家之一。英國交通安全宣傳社會化,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為確保各階層接受教育還專門制定了全英道路安全戰略交通安全教育措施,明確目標及責任單位。英國人良好的交通意識當然不是英國人天生素質高,除了全面的交通法規宣傳教育外,更有近乎苛刻的駕駛考試、嚴格的管理執法及無處不在的交通處罰。

  一整套非常嚴厲的制度制約及真正落到實處的源頭管理方法使得遵守交通規則成為英國人的一種自覺行為。美國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損失、提高交通安全性,在公路的維護與改造、道路交通管理與控制、交通參與人教育與處罰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較好地協調了人、車、路及環境等引發交通事故的各個因素,達到了交通安全資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率降至最低的范圍。

  美國先進的智能交通系統大大提高了交通管理效能。他們利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手段獲取信息,并及時對道路及其設施進行良好的維護,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美國對交通狀況進行實時監控。在主要道路口和公路上每1英里處都有一個雷達測速儀,用來測量車速和流量,將這些數據輸入微機,通過微機處理,將每個路口和路段按好壞分成A、B、C、D、E、F等六等,A為最好,F為最差,差的路口和路段或改造,或調整流量,或增設交通設施等。

  3.3.2做到電子執法依法執法、依法普法

  從國外的交通安全管理成果看,主要的管理措施離不開先進的智能技術和科學手段以及人性化的法律制度。我國在執法中應加強運用和發揮執法的教育、警示功能,讓電子執法成為根植于公眾內心的法律制度,引導人人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使共同維護交通安全成為全民的法治義務。

  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公開交通電子監控設備執法流程,公開交通電子監控設備安裝場所和處罰舉措,還公民知情權,F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雖然規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主體和義務,但過于原則,且未規定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與世界各國通行的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進行專門立法的大趨勢相比,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缺乏法律支撐。

  主管職能部門修訂法規和規章,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標準和義務,保障相關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中各司其職。建立常態化宣傳機制。當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社會化宣傳格局遠未形成。樹立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有兩種路徑,一種是宏觀的,即從問題根源入手,解決社會心態浮躁問題,確立一種和諧的價值取向;另一種則是從學生抓起,通過學校教育,培養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讓我們從小就知道遵守規則的重要。同時也應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開展文明交通公益宣傳、勸導等活動,增強全社會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通過有效的途徑,從法律上、紀律上、道德上、文化上建立健全汽車社會的規則,使得汽車社會良性運行;通過法律、教育等手段強化民眾的路權意識,懲罰侵權行為,不斷提高全社會的交通文明程度。

  3.4交通違法與信用評價掛鉤交通違法可以考慮嚴重違法與個人信用掛鉤,交通參與者的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納入個人信用系統,將文明交通信用與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評優樹先等掛鉤。

  4總結

  未來幾年,隨著城市交通建設的不斷進步,智能交通執法法律制度的完善,高科技技術和信息化技術的普及以及人們對法律意識的提高,交通事故及違章現象將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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