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3-28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法律論文"經濟法上的非強制性干預研究"已完成論文發表流程,為保證"經濟法上的非強制性干預研究"論文的版權,不能夠完整瀏覽…… [申請瀏覽] 的干預即意味著強制性干預。經濟法上強制性干預的實現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經濟法立法對市場主體的行為提出命令
法律論文"經濟法上的非強制性干預研究"已完成論文發表流程,為保證"經濟法上的非強制性干預研究"……
的干預即意味著強制性干預。經濟法上強制性干預的實現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經濟法立法對市場主體的行為提出命令、禁止的明確要求或者對私法上的法律關系直接加以變更或修改;(注釋1:比如日本為減輕經濟危機對市場主體的影響,頒布《暫緩支付令》,允許延期償付欠款。(參見:金澤良雄.經濟法概論[M].滿達人,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55.))二是,經濟法通過執法、司法指令市場主體承擔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法律責任。事實上,這兩種方式并不代表經濟法上干預機制的全部。經濟法確認并實施的還有大量指導性、協商性、給付性、激勵性、投資性等不具有命令服從內容、不依賴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非強制性干預機制。它們有的依托于國家公共權力,在宏觀經濟調控或市場秩序調節的過程中得到運用;有的存在于國家以出資者身份組建公用企業,彌補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場合;還有的在授權行業協會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中體現出來。總之,經濟法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并不是單純依賴公共權力,即使借助公共權力也未必采取強制性措施作為惟一手段。
對于經濟法上干預機制的多元特質,在學界已有初步論證。如日本學者提出“權力性與非權力性干預”(注釋2:這是日本學者金澤良雄的觀點。“權力性干預”包括依據法律施行的直接規制,依據行政權進行的規制,通過立法對私法方面設置強制性的規制!胺菣嗔π愿深A”是指國家以非權力性和私法手段介入經濟加以規制,包括以非權力性的措施來收購和出售特定物資;通過向特殊金融機關投資和貸款,借以提供國家資金,完成某種經濟政策;直接向公共事業投資或向生產部門的特殊企業形態出資,以謀求加強生產和建設事業;國家對私人經濟給予經濟援助;由國家進行非權力性的行政指導。(參見:金澤良雄.經濟法概論[M].滿達人,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52-60.))、“直接的與間接的市場干預”;(注釋3:這是日本學者今村的觀點。所謂“直接的市場規制”是指對構成市場的企業狀態或行為加以權力的或強制的規制;“間接的市場規制”是指如交付補助金、投入通融資金等政府資金和政府本身或政府機關購買、銷售等,政府用非權力的方式參與交易過程,對市場經濟施加影響。(參見:丹宗昭信,厚谷襄兒.現代經濟法入門[M].謝次昌,譯.北京:群眾出版社,1985:63-64.))法國學者提出“單方決定性的干預和協議式的干預”;(注釋4:這是法國P.德沃
法律論文經濟法上的非強制性干預研究[略]……………
內容提要:隨著歐盟消費者保護統一T動的不斷深入,歐盟消費者保護法在廣告、格式合同、擔保責任、網絡消費和庭外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我國應該借鑒歐盟消費者保護指令的先進做法,盡決制定相關消費交易準則,確保消費者對商業交易的信心,
內容提要:法律與經濟有著密切的聯系,法律制定要遵循經濟規律。經濟分析法學為法學研究提供了一種特殊的研究方法。高層建筑物與構筑物是現代城市的一大特點,高空拋物侵權行為也隨之而來。有侵權就有救濟。然而,在救濟中采取何種歸責原則,實務界與理論界存
1經濟法對利益沖突平衡與協調的兩大前提 1.1以社會本位作為平衡與協調利益沖突的價值基礎 市場機制是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經濟效率的最有效手段。法學論文發表 與此同時,在正常的市場機制調節下,各市場主體之間也能形成一種相對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
內容提要:《物權法》上的動產物權轉移規則,以第二十三條為中心構成一個規范體系,但這樣的認識應當建立在準確理解《物權法》相關條文以及協調不同法律之間關系的基礎之上。在對具體條文的分析和研討中,既可運用法律解釋的方法實現法在規范世界的體系化,也
刑法上傳統的思維方式是概念思維。概念形成犯罪構成要件的意旨在于,“只有當該概念之一切的特征皆存在于某一對象時始得,而且一直應將該對象涵攝于該概念之下,并認為該對象屬于該概念所指稱的客體之一”。{1}64在適用刑法時,法官只需通過判斷待判事實是否
SCISSCIA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