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1-08所屬分類:學術成果常識瀏覽:1次
我們都知道各個職稱的評定都是有針對某一人群的,并不是誰想評什么職稱都是可以的,這個是有一定要求的。當然,參與新聞出版職稱評審的人員也是有范圍要求的。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哪些人有資格參與新聞出版職稱評審?
有資格參與新聞出版職稱評審人群如下:
1、新聞系列:在報社或時政新聞類期刊社新聞采編現職崗位從事新聞采編專業工作的人員。
2、出版系列: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編輯現職崗位從事編輯(包括美術編輯、數字編輯、技術編輯)工作并取得責任編輯證的人員和校對人員;在報社、時政新聞類期刊社從事校對工作的人員;在出版研究機構從事出版專業研究工作和在版權機構從事版權工作的專業人員。
3、經濟、會計、工程系列:在新聞、出版、印刷、發行及相關單位現職崗位從事經濟、會計、印刷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注意:若以上人員有如下情況的,也是無法參與新聞出版職稱評審的。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查處的直接責任人員。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員。
3、在重大責任事故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職稱有關考試或申報過程中有作弊、作假行為的人員。
5、違反新聞職業道德,存在新聞敲詐、虛假報道等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
6、本人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的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質量不合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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